一、抓好局机关、二级单位和分局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决算审核汇总及国有资产管理。
二、配合上级完成专项资申请、绩效考核、审计检查,协同管理市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
三、指导监督二级单位、分局预算、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财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