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14日-5月19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20日-5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2026年5月14日-5月19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
1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恒东集团汇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选煤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6]61号 |
2026年5月14日 |
|
2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塔来乌素嘎查浩雅日乌素社无主坑复垦 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6]62号 |
2026年5月15日 |
|
3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城钻探2025年苏11区块第二批产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6]63号 |
2026年5月19日 |
|
4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准格尔召镇供热中心锅炉环保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6]64号 |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