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23日-3月26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27日-4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2026年3月23日-3月26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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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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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准格尔旗三鼎煤矿露天采坑生态修复治理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6]32号 |
2026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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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纳林河二号煤矿煤基固废覆岩离层注浆 充填安全绿色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6]33号 |
2026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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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 10万千瓦全额自发自用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6]34号 |
2026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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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鄂尔多斯市汇金达清洁溶剂油有限公司 20万吨/年柴油调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6]35号 |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