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1日-12月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8日-12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2025年12月1日-12月7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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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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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鄂尔多斯市万同泰煤炭有限公司 煤泥烘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5]183号 |
2025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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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大牛地气田40号集气站至中干线 1号阀室改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5]184号 |
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