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23日-10月29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30日-11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2025年10月23日-10月29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
1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乌审旗国联热电有限公司附属设施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5]158号 |
2025年10月24日 |
|
2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大学鄂尔多斯能源研究院 实验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5]159号 |
2025年10月24日 |
|
3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杭锦旗宏威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糠醛渣循环再利用年产2万吨生物质碳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5]160号 |
2025年10月29日 |
|
4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建筑垃圾综合处理中心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5]161号 |
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