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8日-8月14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15日-8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2025年8月8日-8月14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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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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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3万吨新能源电池导电剂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5]121号 |
2025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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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坪煤矿进场公路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5]122号 |
2025年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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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鄂尔多斯市金通矿业有限公司配套选煤厂 及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5]123号 |
2025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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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鄂尔多斯晶澳20GW拉晶、切片、电池 (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5]124号 |
2025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