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8日-2月14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15日-2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2025年2月8日-2月14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1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项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5]26号 |
2025年2月12日 |
2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寅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炉渣 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5]27号 |
2025年2月12日 |
3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汇能硅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万吨/年煤矸石粉煤灰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5]28号 |
2025年2月13日 |
4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圣龙大地科技有限公司 回收活性炭产品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5]29号 |
2025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