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2026年7月9日-2026年7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582354
传真: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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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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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蒙古金泰通新型环保建材制造项目 |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 |
内蒙古金泰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内蒙古腾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有两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年产100万立方;主要建设1-4#生产厂房、5#综合楼、6#维修车间、7#门卫室等用于混凝土的生产,同时建设室外配套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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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水泥、粉煤灰、矿粉筒仓粉尘,经过筒仓顶自带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仓顶呼吸孔排放,水泥、粉煤灰、矿粉筒仓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原料库房全封闭并配套喷淋洒水抑尘;物料输送采用密闭输送带,上料口三面封闭且上方设置喷淋装置;搅拌工序采用封闭式搅拌机组,并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厂区道路硬化并定时洒水抑尘。经核算,各无组织排放源颗粒物排放量较小,厂界浓度均满足排放标准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排放的粉尘有组织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排放标准;无组织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用水大部分进入产品,部分设备清洗污水及其他少量生产污水均回收处理后用于生产再次使用,生产污水实现零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当地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灰、沉淀池沉渣、实验室混凝土块)、生活垃圾以及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油桶)。其中,除尘灰和沉淀池沉渣直接回用于生产工序;实验室混凝土块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定期送往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内分区密闭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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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内蒙古金泰通新型环保建材制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