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2026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582354
传 真:0477-8582354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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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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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年产25万套汽车排气系统生产项目 |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租用鄂尔多斯市奇瑞投资有限公司位于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的空置厂房 |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 |
鄂尔多斯市净界环保有限公司 |
建设6条生产线,年产25万套汽车排气系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焊接工作站、气密性检测、刻字、打标和包装等工序以及其他公辅、环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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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单位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场地、设施等均置于永久占地范围内,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安装减振基础等,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各类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分类贮存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