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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6月1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6-06-12 18:02 来源: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2026612日-20266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传 真: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1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

1

鄂尔多斯市宏大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鄂尔多斯市宏大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奇胜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危废暂存库1座,建筑面积22㎡,用于暂存鄂尔多斯市宏大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1. 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定期洒水抑尘,含尘原材料须覆盖存放,施工期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运营期采取危废库内设置排风扇、油桶加盖密闭、加快周转频次、减少暂存周期的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 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防渗沉淀池收集优先回用于施工生产,其余部分用于施工现场、临时堆场的洒水降尘,不外排。

3. 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管理、定期检修和维护,采用隔音、减振等妥善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优先立足于综合利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管理危废暂存库,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运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 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相关规定,确保转运流程规范。

5. 切实落实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区域按要求铺设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膜(渗透系数≤10-10cm/s)的防渗层,建立完善的土壤地下水监测制度并按照要求监测。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公示-鄂尔多斯市宏大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