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传 真: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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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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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蒙古兴隆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黑岱沟煤矿选煤厂智能化改造项目 |
准格尔旗 |
内蒙古兴隆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内蒙古碧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在现有储煤棚内新增1台ETDS智能干选机及配套的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建成后年煤矸石入选量22.72 万吨,高岭土产量为6.82万吨/年。 |
1. 加强施工期管理,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覆盖防尘布网、提高燃油动力机械使用效率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煤矿污水处理站处理;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技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进度;对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建筑垃圾送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基座废土运往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马家塔村土地复垦项目内,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工程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2. 运营期对转载粉尘采取全封闭厂房+洒水抑尘措施;干选有组织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粉尘采用全封闭储煤棚+喷淋抑尘处理;产品堆存装卸粉尘采取全封闭储棚+洒水抑尘控制;同时通过厂区道路硬化清扫、运输车辆苫盖、洒水抑尘等强化无组织管控,并加强环保设施运维,故障时立即停产。有组织粉尘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限值要求,无组织粉尘执行表5限值要求。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管理、定期检修和维护,采用隔音、减振等妥善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优先立足于综合利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管理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切实落实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等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建立完善的土壤地下水监测制度并按照要求监测。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公示版—内蒙古兴隆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黑岱沟煤矿选煤厂智能化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