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2026年3月5日-2026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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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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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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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精翔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新环科建材项目 |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 |
内蒙古精翔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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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三同时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7.17亩(4782.4m2),设原料存放区(原料库房)1000m2、生产厂房1600m2、办公区400m2,剩余面积为二期预留用地。项目共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年产商品一级灰40万吨、商品混凝土20万吨;二期工程年产氢氧化钙30万吨、陶粒10万吨、免蒸高新建材20万吨。项目二期工程建设期限为2027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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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车间、原料库、办公室等各类构筑物的建设,建设过程产生一定量的污染,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大气污染源是扬尘以及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废气。 (1)施工期粉尘防治措施分析 ①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当起风时,可使影响距离缩短; ②涉及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办公室基础开挖等过程,应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经常洒水防止扬尘; ③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采取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不需要的泥土、建筑材料弃渣应及时送至就近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④限制车速,减少行驶产生的扬尘; ⑤加强运输管理,如散货车不得超高超载、使用有盖的运输车辆,以免车辆颠簸物料洒出,防止扬尘污染; ⑥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区域的管理,建筑材料的堆场应定点定位,不宜设在居住区的上风向,根据风速,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对散料堆场采用水喷淋防尘,或用篷布遮盖散料堆; (2)施工机械及车辆废气防治措施分析 加强对施工机械及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施工机械及车辆。对施工期间进出施工现场车流量进行合理安排,防止施工现场车流量过大。尽可能使用耗油低,排气小的施工车辆,选用优质燃油,减少机械和车辆的有害废气排放。 2、施工废水 (1)场地施工废水主要成分为SS,经沉淀后用于周围区域道路降尘用水,禁止排入地表水体系内污染水体。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上海庙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用水应严格管理,贯彻“一水多用、重复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尽量减少废水的排放量,减轻废水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骨料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 (4)加强施工期工地用水管理,节约用水。 因此,拟建项目施工期废水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影响分析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需合理安排时间,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减振,避免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为减少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结合施工进展,具体采取如下防治措施: (1)合理布置施工场地; (2)选用机械噪声较低的设备,减少高噪声设备的使用; (3)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施工机械管理,规范建筑物料、土石方清运车辆进出工地高速行驶、鸣笛等,降低人为噪声影响; (4)采取有效的隔音、减振、消声措施,降低噪声级。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施工机械,如切割机、电锯等,将其设置在专门的工棚内,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一定的吸音、隔声、降噪措施,控制施工机械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做到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排放; (5)严格控制施工车辆运输路线,控制车速,减少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6)对不同施工阶段,按《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通过严格的施工管理,使施工场界噪声达到标准限值。 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主要处理措施: (1)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办公室地基处理、开挖产生土石方及其他建筑垃圾,包装袋、包装箱、碎木块、废水泥、浇铸件等,首先对其中可回收利用部分进行回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用于回填、厂平等;多余部分弃土和建筑垃圾按照当地送就近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2)施工期建设单位在施工生活区设置垃圾箱(桶),生活垃圾固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定期送至指定垃圾场卫生填埋处理。 (3)施工期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堆放、分别处置。 (4)剩余土方用于场地平整,不会产生弃方,强化运输和存放过程环境保护管理。 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粉煤灰离心分选废气,商混站搅拌废气,氢氧化钙磨粉废气,陶粒混合搅拌造粒、免蒸建材混合搅拌废气,生产过程中粉状物料原料筒仓、成品筒仓废气,物料装卸、上料废气,运输扬尘。 有组织废气中粉煤灰离心分选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商混拌合站废气采取搅拌主机采用钢结构厂房进行全封闭,输送带和搅拌主机之间用帆布软连接,搅拌机配有布袋除尘器,除尘器直接安装在缓存斗盖上,缓存斗盖与搅拌机为封闭状态,经除尘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排放标准;氢氧化钙磨粉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限值;陶粒混合搅拌造粒、免蒸建材混合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 其修改单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中筒仓废气采用全封闭输送带+密闭筒仓+仓顶布袋除尘器+仓顶排放口排放;生产过程无组织废气采取搅拌主机及搅拌楼密闭,洒水降尘,保持物料含水率,生产车间密闭,喷雾降尘,加强管理等措施,原料装卸过程尽量减小卸料落差;运输扬尘采取厂区道路、停车场及其他地面实施硬化措施,定时洒水,可有效减少运输扬尘的产生。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上海庙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项目营运期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设备的噪声,声级值在70-90dB(A)之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当地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一期工程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商品一级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粉煤灰,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二期工程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高新免蒸建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1)一般固体废物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粉煤灰替代部分砂石用于本项目商品混凝土生产;免蒸高新建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2)危险废物 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6m2),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桶中,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就本项目而言,有可能对地下水、土壤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主要为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的泄漏,导致土壤理化性质改变,肥力下降,污染地下水,影响人群健康。 正常状况下,危废采取环保措施合理处理,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各污染防治区分别满足不同等级的防渗技术要求,可有效阻止污染物下渗。因此,本次地下水、土壤污染主要发生在非正常状况情况下。 非正常状况,根据同类型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析,如果生产区、危废间等可视场所发生防腐、防渗层破损,建设单位必将及时采取修复措施,不可能任由物料或污水漫流渗入土壤、地下水。因此,只有当地下非可视部位发生破损,才有可能造成污染物持续渗入土壤并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一定污染。 (1)土壤环境影响防控措施 ①执行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管理 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相关的防治地下水、土壤污染和破坏的措施,必须与主要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管理制度。 ②源头控制措施 本项目危废间采取重点防渗,防渗技术要求: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本项目生产车间、库房、化粪池等进行一般防渗处理,采用水泥进行防渗处理,采用P・O42.5及以上普通硅酸盐水泥为原料生产的商品混凝土,水泥基防渗层至少20cm厚,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本项目厂区其他区域地面、办公区采取简单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一般地面硬化。 采取以上防渗措施后,项目污染物渗入土壤的途径被切断,不会对项目占地及周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