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2026年2月13日-2026年2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传 真: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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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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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鄂尔多斯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危废暂存库 建设项目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 |
鄂尔多斯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 |
内蒙古城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利用现有已建1间房间28.94m2进行建设,用于暂存公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设计最大暂存规模为3t,本项目利用现有1间房间28.94m2(长6.9m×宽4.2m×3.0m)进行改造, |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工期,禁止现场材料随意堆放,设立围挡,定期洒水抑尘,起尘原材料覆盖存放,施工期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内现有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工生产废水排入防渗沉淀池处理后的水首先回用于施工生产,其余用于施工现场、临时堆场的洒水降尘,不外排。 3.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靠近敏感点施工时必须设置隔声板,并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进行施工作业。项目施工期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运营期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检修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立足于综合利用。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分类做好危险废物的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要求设专门人员进行管理,双人双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台账入库,做好转运联单。 5.切实落实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等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建立完善的土壤地下水监测制度并按照要求监测。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公示版—鄂尔多斯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危废暂存库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