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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2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6-02-09 14:29 来源: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2026年2月9日-2026年2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传 真: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1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

1

内蒙古蓝色火宴科技环保股份公司生物质气碳联产中试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祥和路7号

内蒙古蓝色火宴科技环保股份公司

内蒙古绿之垠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利用1#厂房内东北侧闲置区域新建一条生物质气炭联产中试生产线,生物质气化能力为0.2t/h,中试周期为3年(2026年3月至2028年3月),主要用于试验使用沙柳、沙棘、废树枝等木质生物质燃料高温气化生产生物质气炭,验证该套中试设施产出产品的质量优劣及该生产工艺是否能长期稳定运行,为下一步建设生物炭生产线做准备(中试项目产生的生物炭不外售,作为原有工程的生产原料)。

中试项目主要建设气化炉、燃气锅炉及配套的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1.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卸料、上料过程置于封闭厂房内,热解生物气经气化炉出口直接送入专用低热值燃气锅炉燃烧处理,燃烧后的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严格按照总量文件排放。

2.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锅炉排污水、软化水系统再生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立足于综合利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建设危废库,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灰掺入生物炭产品中用作原有工程生产原料,不外排。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公示—内蒙古蓝色火宴科技环保股份公司生物质气碳联产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示版--内蒙古蓝色火宴生物质气炭联产中试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