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2026年2月6日-2026年2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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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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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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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鄂托克前旗乡喜液体配肥站建设项目 |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 |
内蒙古乡喜液体肥料有限公司鄂托克前旗分公司 |
内蒙古锯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大沙头村三社100号,本项目租赁鄂托克前旗永盛新型农业综合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本项目占地面积3972m2,建设3条液体肥料自动混装线,项目建设1座液体肥料生产车,同时配套原料仓库、原料储罐及成品储罐等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共计年生产21700t液体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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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物料装卸、堆放产生的扬尘。 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且四周均密封、遮蔽的设施内。 施工期间需使用混凝土时,应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石灰土等;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较少,施工期的噪声来自小型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 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包括: (1)施工期废气防治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现场,谨防运输车辆装载过满,不得超出车厢板高度,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散落,及时扫清散落在路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并指定专人对附近的运输道路定期喷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防止道路扬尘; ②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使砂石统一堆放,少量水泥应设专门库房或者依托现有厂区内库房存放,尽量减少搬运环节。 ③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地加快施工速度,减少施工时间。 ④施工段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弃土、杂物及建筑垃圾等。 (2)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 ①对其产生的污水排放进行组织和设计; ②尽量减少施工设备与水体的直接接触,加强各类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其在施工过程中燃料用油跑、冒、漏的现象; ③尽量减少在施工场地随意对机械车辆冲洗,应定点冲洗。 (3)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得在22:00-06:00期间施工。 ③合理进行施工场地布置。 (4)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工程建设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料,如废钢板、套管等,产生量较小,内蒙古乡喜液体肥料有限公司鄂托克前旗分公司分类收集,后期进行综合利用,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针对施工期固体废物的来源及影响,建议施工单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①为保护该区地下水,禁止生活垃圾回填; ②合理规划施工方案,减少施工粉尘的排放; ③当车辆运输散体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要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 ④施工结束后,要分类回收废余边角料,以防造成二次污染。 (二)运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尿素储存氨气 G1 项目原料采用尿素,采取密封PVC袋包装,在不使用时不进行开口,储存过程中氨气挥发极少,加强通风排出,环评不进行定量评价。 (2)投料粉尘(包括上料及混料)G2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HJ864.2-2018)掺混型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主要产污环节为掺混/包装工序,产生污染物颗粒物,不涉及恶臭气体产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主要为原材料的混合,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624 复混肥料制造行业系数手册可知,采用混合法工艺仅产生颗粒物,但系数手册中使用原料均为固态原料进行混合,本项目原料混合采用环保型新型工艺,原料采用固液混合法,搅拌过程中不发生化学反应,且原料多为液体,固体原料均为大颗粒粒状晶体,不进行破碎、去皮,直接与液体原料混合搅拌,故项目仅在原料投入料斗及混合后开盖过程中会产生极少量的粉尘,本项目上料系统均采用人工智能上料系统,上料系统,均为全密闭上料系统,且项目固体原料均为晶体颗粒,故上料过程基本不会产生粉尘,该部分粉尘产生量极小,无组织排放,故本次评价不进行定量分析;混料搅拌为密闭状态,且搅拌过程添加多种液体原料,故搅拌过程基本不会产生粉尘,只有在混料开盖时会产生极少量粉尘,该部分粉尘产生量极小,无组织排放,故本次评价不进行定量分析。混料搅拌为密闭状态,生产过程中无粉尘外移。成品为液态混合肥,通过管道直接运输至储罐/吨桶内,包装过程不会产生粉尘。 (3)原料搅拌混合、包装过程产生氨气(G3、G4)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HJ864.2-2018)掺混型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主要产污环节为掺混/包装工序,产生污染物颗粒物,不涉及恶臭气体产生。考虑到本项目原料搅拌、混合包装过程中涉及尿素,硫酸铵、磷酸一铵等原料投入,上述原料搅拌过程中会产生极少量的氨气,混料搅拌、包装设备至于全封闭厂房内,且设备为密闭状态,该过程氨气挥发极少,加强通风排出,该部分废气无组织排放,本次环评不进行定量分析。 (4)危废暂存间废气G5 废矿物油使用密闭性良好的油桶盛装,本项目建成后危废暂存间中废矿物油最大暂存废矿物油1t,本项目废矿物油在铁皮桶中暂存过程中损耗率参照《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GB11085-1989)中表1暂存损耗率中,立式金属罐(其他油、不分季节)的损耗率为0.01%。本项目废矿物油最大储量为1t,则暂存过程中损耗的非甲烷总烃为0.0001t/a,排放速率为2.31×10-5kg/h。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车辆运输扬尘 G6 项目运输均有汽车运输,厂内采取叉车运输,车辆行驶必然产生一定量的扬尘,在一定的气象条件下,扬尘量与路面平整度、湿度及车况有关,因此,评价要求对厂内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运输车辆必须采用遮盖,减少物料撒漏;并注意道路维护,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将道路扬尘污染降到最低程度。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是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清洗废水产生量约为414t/a,可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故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该部分废水不进行暂存,直接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112.32t/a,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外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鄂尔多斯市正腾洁水环境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已签订污水处理协议见附件10),不外排。本项目生产不取用地下水,也不存在向地下注水和排水,项目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项目在营运期生产过程中不涉及重大污染物质,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水量较小,无重金属污染物。本项目厂区内地面均已进行硬化处理。本环评认为经采取以上防护措施后,可有效防止项目污染物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地表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橡胶间隔垫或减振台座等;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况。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主要为原料的废包装塑料袋和塑料桶,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及废油桶。一般固废主要为原料的废包装塑料袋和塑料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仓储车间内一般固废暂存区,均外售于废物收购站再次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经在厂区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重点防渗区主要为危废暂存间、应急事故池及罐区,危废暂存间地面、裙角、导流槽、集液池须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要求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应急事故池、罐区要求等效黏土层Mb≥6.0m,K≤1.0×10-7cm/s。一般防渗区包括:生产车间(不含事故水池),仓储车间、成品暂存区2,原料储罐区采用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0-7cm/s;除上述重点防渗区及一般防渗区以外均为简单防渗区,采用简单防渗,一般混凝土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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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