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传 真: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1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
1 |
鄂尔多斯市万同泰煤炭有限公司煤泥烘干建设项目 |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明安木独村 |
鄂尔多斯市万同泰煤炭有限公司 |
内蒙古新仕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明安木独村。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10万吨煤泥,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煤泥烘干车间、产品棚、燃料棚以及办公生活区,同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 |
1.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定期进行洒水。运行期:生物质颗粒和产品煤泥分别贮存于全封闭式燃料棚及产品棚内,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沸腾炉及烘干废气采用“旋风+喷淋+布袋除尘器+SNCR脱硝”工艺进行治理后排放,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定期排至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和厂区绿化。运行期: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化粪池内,定期拉运至乌兰木伦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气喷淋除尘用水经循坏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其他相应降噪措施。运营期设备噪声采取减振、隔声处理等措施,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弃料等,拉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建筑垃圾送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填埋。运营期:除尘灰与成品一起贮存于产品库内,掺于产品中与产品一同外售。生物质灰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使用。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置。循环水池底泥经压滤机压滤后与产品一同外售。 5.切实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