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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5-10-27 15:53 来源: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20251027日-202510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传 真: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1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

1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埃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危废暂存库建设项目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振兴路与铜川汽贸三路交汇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埃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内蒙古三同时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振兴路与铜川汽贸三路交汇处现有厂房内空压机房,主要工程内容为:危废暂存库面积20m2,长5m,宽4m;危废暂存库平面布置图见附件;设计最大暂存规模2.5吨,暂存废矿物油0.6t、废铅酸电池0.7t、废油桶0.3t、废矿物油滤芯0.14t、废活性炭0.45t、废过滤棉0.01t、废漆桶0.2t、废手套和抹布0.1t(塑料桶内贮存)。分区存储,将液体与固体分区存储,并设置隔挡。

 

(一)施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工程主要为地面及墙裙防渗施工。本项目危废暂存间在现有厂房内进行改造。本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

(1)施工扬尘

施工期间产生的粉尘(扬尘)主要为收集沟导流槽的开挖。随着风速的增大,施工扬尘产生的污染程度和超标范围也将随之增强和扩大。施工期扬尘应采取以下措施:

洒水清扫保洁

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两次洒水降尘,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确保无浮土扬尘。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2、施工废水

本项目无施工废水产生。

3、噪声影响分析

为避免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建设方严格按照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去做,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

②施工时选用噪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减少运行噪声;同时加强管理,以减少因施工设备维护和保养不当产生的噪声。

③按操作规范操作机械设备,减少操作过程中的碰撞噪声,并对工人进行环保方面的教育。

④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场地布置。

⑤施工期交通运输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大,应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并且施工期噪声影响是一定时间、一定范围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噪声影响也将随之消失。

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固体废物应集中堆放及时清理,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好土石方、建筑垃圾的排放手续,外运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倾倒场,防止露天长期堆放垃圾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固废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综上所述,项目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会产生一些不利影响,但由于施工期较短,施工期对环境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会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除。

(二)运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设计最大暂存规模2.5吨,暂存废矿物油0.6t、废铅酸电池0.7t、废油桶0.3t废矿物油滤芯0.14t、废活性炭0.45t、废过滤棉0.01t、废漆桶0.2t、废手套和抹布0.1t(塑料桶内贮存)铅酸电池不在危废暂存间内拆解,仅存储,正常状况下不会产生污染。

废矿物油在钢铁材质桶中储存过程中损耗率参照《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GB11085-1989)中表1贮存损耗率中,立式金属罐(其他油、不分季节)的损耗率为0.01%/月。则本项目废矿物油最大储量为0.6吨,则储存过程中损耗的非甲烷总烃为0.00006t/月,则年排放0.00072t/a。

废漆桶沾染少量废漆料,废机油滤芯、废油桶及废手套和棉沾染少量废矿物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沾染少量挥发性有机物,且上述危废分区储存,均密闭储存,产生非甲烷总烃量较小,本次忽略不计。经排风扇排入外环境,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危险废物贮存项目,本身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管理人员1人,责任人员1人,人员均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埃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人员调配,不新增工作人员,故无新增废水产生。

①非正常运行情况

本项目虽不产生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但是储存的危险废物的泄漏可能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危废暂存间地面、裙脚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10-10cm/s。项目液体物质存储于容器中,并设置托盘,危废间门口设置不锈钢围堰。从污染物垂直入渗影响途径,分析项目运营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项目场地建有完善的环保设施及处置措施,能有效防控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项目在严格做好地面分区防渗措施的建设,采取必要的检修、管理措施,工程建设对土壤的影响较小,对周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运行过程中所用设备主要为照明、监控设备和风机,基本不产生噪声;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风机噪声等。风机噪声源声级较低且均为间歇运行。针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在选型上尽可能选用性能稳定的低噪声设备。对风机采用橡胶垫等措施,尽可能进行隔离。再通过房间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当地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本项目无固废产生。

运营期储存的危险废物主要为车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防冻液、废机油、废铅酸电池、废油桶、废手套和棉纱。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车辆维修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HW08 900-214-08)、废铅酸电池(HW31 900-052-31)、废油桶(HW49 900-041-49)、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废漆桶、废矿物油滤芯、废过滤棉、废手套和抹布(HW49 900-041-49)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废矿物油产生量约1.2t/a,废铅酸电池产生量约1.5t/a,废油桶产生量约0.5t/a、废矿物油滤芯约0.28t/a废活性炭0.9t/a废过滤棉0.01t/a废漆桶0.2t/a、废手套和抹布0.1t/a,危废暂存库的暂存周期为6个月,设计最大暂存量为2.5t。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处理。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主要为废矿物油、废铅酸电池、废油桶等,在危废暂存间内进行暂存,不进行分装,正常存储、转运情况下不会污染地下水和土壤。非正常工况下,防渗层破损,发生泄漏,或转运过程中发生泄漏,可能导致土壤污染。建设单位给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标志牌,并有唯一二维码,以醒目字眼标志此类特定空间用途,同时张贴存储规范和要求,以方便职工按照规程操作;对危险废物设置标签,同危废暂存间实行防风、防雨、防晒设施,减少源头污染;及时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拉运处置。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本项目危废暂存库为全封闭式砖混结构,地面及墙裙、收集池、导流槽采用10cm基础垫层+2mmHDPE防渗膜(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 cm/s)+10cm厚混凝土+环氧地坪漆。危废暂存库防渗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 cm/s))。

企业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减缓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做好危废暂存间地面的硬化、防腐、防渗工作,可有效控制危废暂存间内废液的下渗现象,则污染物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对周围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埃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危废暂存库建设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