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传 真: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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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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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康巴什区建筑垃圾消纳场(二期)项目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
内蒙古宝钜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乌兰什里十二社杨家坡东北约一公里处。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012.56m2。主要建设1座建筑垃圾资源化车间,1座再生骨料暂存间以及一栋综合楼,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建筑垃圾11万吨,建筑垃圾分为五类,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本项目处理的建筑垃圾种类主要为工程渣土、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 |
1.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定期进行洒水。运行期:板喂机、鄂破机及除土筛产生的粉尘经集尘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风选机、反击式破碎机、电动筛产生的粉尘经集尘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暂存区旁布设一台雾炮机;骨料暂存间四周墙壁配置雾化抑尘系统。 2.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定期排至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和厂区绿化。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拉运至康巴什区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车辆冲洗废水经两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用水。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其他相应降噪措施。运营期设备噪声采取减振、隔声处理等措施,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弃料等,拉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建筑垃圾送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填埋。运营期:沉淀池泥沙定期清掏,同生活垃圾一起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拉运处理;除尘灰收集后掺入骨料内外售;分选渣土外售施工队铺路使用;分选金属、木材以及轻物质出售给资源再利用单位;。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厂区内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各类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同时做好分类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 5.切实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危废库采取重点防渗措施。资源化车间、再生骨料暂存间等采用一般防渗措施。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康巴什区建筑垃圾消纳场(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