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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5-10-17 17:51 来源: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20251017日-202510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真: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编:01701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

1

北京大学鄂尔多斯能源研究院实验基地建设项目

鄂尔多斯康巴什区

北京大学鄂尔多斯能源研究院

内蒙古乾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租赁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7#和21#厂房,主要建设地下清洁能源资源实验室、节能减排实验室、分布式-新型储能实验室、智慧矿山实验室、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实验室,配套建设4间气瓶间、岩心库、危废暂存间等储运、环保、公辅工程。

 

废气:原辅料暂存过程废气经整体换风管道收集、实验过程废气先经实验室内通风橱、集气罩等设施收集,两股废气汇合后共同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22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厂界非甲烷总烃和氯化氢气体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按照《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大学鄂尔多斯能源研究院实验基地建设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意见的函》(鄂环气字〔2025〕77号),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0.14吨/年。

废水: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实验室清洗废水(一次清洗废水除外)、蒸汽发生器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经“酸碱调节+高效氧化+混凝沉淀+臭氧氧化+复合吸附过滤+新型膜滤+紫外光氧化消毒”预处理,上述污水均须达到康巴什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至该厂深度处理,处理后的尾水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减振、隔声、合理安排布局、定期检修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做好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废旧光伏板和电子元件、废氨基酸浸出液外售综合利用,二次废渣、碳酸钙样品、废RO膜、废离子树脂委托第三方无害化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危废间,同时做好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废乙醇胺吸收液更换时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实验室废液(包含一次清洗废水)、废包装材料(废包装袋、废试剂瓶、废空桶等)废防冻液、废液压油/废油桶、实验室废弃物(废药剂等)、废一次性实验用品(废手套、试纸、塑料管等)废过滤材料、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内蒙古弘盛环保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510北京大学鄂尔多斯能源研究院实验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