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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06 15:20 来源: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36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36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真: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生态环境

 编:01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鄂尔多斯市裕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巴音温都尔嘎查呼木盖社

鄂尔多斯市裕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中海亚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巴音温都尔嘎查呼木盖社。本次变更环评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对已建TDS智能干选项目位置进行变更(TDS智能干选项目实际建设位置与原环评位置发生变化,导致重大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是对已建工艺进行变更,新增高岭土跳汰洗选工艺和煤矸石废弃料生产建筑材料(机制砂)工艺。本次变更后总占地面积10693m2,其中变更项目已建成工程占地面积5148m2,新增占地5545m2。本项目变更后保留现有TDS智能干选机,在TDS智能干选机后新增1条高岭土跳汰洗选生产线,新增1条废弃料生产建筑材料(机制砂)生产线。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9万元。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工地管理,施工场地按照相关要求设置围挡、围栏,对物料堆存、输送采取密闭或围挡覆盖等方式,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时运输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置;运输道路硬化、洒水,物料运输的车辆密闭行驶;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中选择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使各施工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提高机械的正常使用率。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度和颗粒物排放。在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取低噪设备、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统一处理;建筑垃圾按照要求送到专门的堆场处置。

2、运行期生态保护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全封闭原料矸石棚,设置4台喷雾洒水装置,设置在厂房顶部,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采用全封闭机制砂储存库,设置4台喷雾洒水装置,设置在厂房顶部

筛分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4要求。

TDS智能干选机干选废气经设备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4要求。

废弃料破碎筛分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4要求

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跳汰分选废水经浓缩罐浓缩后全部回用于跳汰分选工序,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本项目厂区初期雨水采用初期雨水收集池进行收集,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①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比较先进的工艺和设备;②采取基础减震,关闭门窗的措施;③在空压机进、出气口设置消声器,对引风机加装隔声罩;④合理布局,通过距离衰减降低对厂界的影响。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废弃料拉运至呼木盖社沙厂土地复垦填埋,呼木盖社沙厂土地复垦项目封场后废弃料部分用于生产建筑材料(机制砂),部分直接作为产品建筑材料(机制砂)外售;煤泥和除尘灰拉运至呼木盖社沙厂土地复垦填埋,呼木盖社沙厂土地复垦项目封场后用于乌审旗三秦砖厂等制砖。废机油收集至密闭铁皮桶内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土壤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拟对洗选车间、浓缩罐和循环水池进行一般防渗处理,危废暂存间和事故水池进行重点防渗处理。

2

鄂尔多斯市双欣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 3.2 万吨 PVB 树脂项目

鄂尔多斯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蒙西产业园

鄂尔多斯市双欣新材料有限公司

内蒙古信中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鄂尔多斯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蒙西产业园内,厂区占地面积63378.35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1.6万吨PVB树脂生产装置、厂房及公辅设施;二期建设年产1.6万吨PVB树脂生产装置及厂房。建设规模:年产3.2万吨PVB树脂,一期年产1.6万吨PVB树脂,二期年产1.6万吨PVB树脂。项目总投资4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15万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首选使用商品混凝土,因需要必须进行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时,应尽量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不倒,混凝土搅拌应设置在棚内,搅拌时要有降尘措施;地基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以减少扬尘量,而且开挖的泥土和建筑垃圾要及时运走,以防长期堆放表面干燥而起尘或被雨水冲刷;运输车辆进出的主干道应定期洒水清扫;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

2.运营期

本项目PVB树脂-1生产车间PVA特供仓风送粉尘采用2台高密度除尘器、PVA高位仓风送粉尘采用5台高密度除尘器处理,PVA特供仓粉尘与PVA高位仓粉尘公用1根排气筒,经1根27m排气筒(DA01)排放。

本项目PVB树脂-1生产车间PVB气流干燥塔废气采用5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5根27m排气筒(DA02~DA06)排放。

本项目PVB树脂-2生产车间PVA特供仓风送粉尘采用2台高密度除尘器、PVA高位仓风送粉尘采用5台高密度除尘器处理,PVA特供仓粉尘与PVA高位仓粉尘公用1根排气筒,经1根27m排气筒(DA07)排放。

本项目PVB树脂-2生产车间PVB气流干燥塔废气采用5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5根27m排气筒(DA08~DA012)排放。

本项目PVB树脂-1生产车间、PVB树脂-2生产车间PVB缩合釜尾气收集后经预处理“一级碱洗+一级水洗”处理,经过处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双欣环保厂内现有热力厂燃煤锅炉内进行热力燃烧处理,最终通过1根120m锅炉排气筒(DA13)随锅炉烟气排放。

罐区丁醛储罐废气经冷凝器(水冷)冷凝后通过管道输送至双欣环保厂内现有热力厂燃煤锅炉内进行热力燃烧处理,处理后通过锅炉排气筒(DA13)随锅炉烟气排放。

处理后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噁英类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中表6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废气燃烧不会增加锅炉现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现有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要求。

PVB批量罐风送粉尘、PVB掺混罐风送粉尘经罐顶高密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全封闭PVB树脂-1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PVB批量罐风送粉尘、PVB掺混罐风送粉尘经罐顶高密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全封闭PVB树脂-2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PVB包装风送粉尘经高密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全封闭PVB树脂包装库房无组织排放。中央化验室废气通风橱收集后经废气管道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盐酸储罐废气收集后采用水封罐水吸收处理后排放。装卸站装卸区,装卸过程中配置气相平衡管和装卸器,储罐采用高效密闭储罐,输送采用无泄漏泵。贮罐均为密封储罐,减少无组织逸散气体;气温高时对罐区进行喷淋,降低贮罐温度。生产装置以及易发生泄漏的泵、法兰和阀门等设备,优先选用国内密封性能良好的设备和管件;在设置安装方面必须严格控制装置动、静密封点泄漏率。按照《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对本项目进行控制,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通过源头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氯化氢、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控制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表A.1的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双欣环保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施工废水经收集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

2.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污水主要有PVB水洗废水、PVB甩干废水、碱洗水洗废水,全部排入双欣环保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进入双欣环保厂内现有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作为双欣环保厂内现有循环水系统补水,反渗透浓水进入双欣环保厂内现有浓盐水站进一步蒸发;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脱盐水站排污进入双欣环保厂内现有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作为双欣环保厂内现有循环水系统补水,反渗透浓水进入双欣环保厂内现有浓盐水站进一步蒸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双欣环保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出水进入双欣环保厂内现有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作为双欣环保厂内现有循环水系统补水,反渗透浓水进入双欣环保厂内现有浓盐水站进一步蒸发,不外排。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的回用水出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

(三)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实施分区防渗,罐区(含装卸区)、均质混合池采用重点防渗,防渗措施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对PVB树脂-1生产车间、PVB树脂-2生产车间、PVB树脂包装库房、PVB树脂产品库房、冷冻站(含循环水站)、初期雨水收集池、中央化验室采用一般防渗,防渗措施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上述区域之外的中央控制室、变电所其它区域进行简单地面硬化。

本项目设置5口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分别为双欣环保厂区现有4口井J1、J2、J3、J5及新增J4。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所有监测井初次监测因子为:GB/T14848 2017表1中的35项基本因子(不包括2项微生物和2项放射性指标)+pH、耗氧量、氨氮、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丁醛(待有检测方法后)、乙醛、甲醇、钠、石油类;后续监测因子为地下水监测井在前期监测中曾超标的污染物+特征因子:pH、耗氧量、氨氮、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丁醛(待有检测方法后)、乙醛、甲醇、钠、石油类。背景监测井每年监测1次,污染监控井每半年监测1次。

(四)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在设计和施工时,对存放污水的水池皆采用“天然黏土+人工抗渗混凝土及防渗膜,柔性+刚性”的复合防渗结构,在满足各污水池防渗等级要求的同时,进一步提高防渗层的可靠性,防止在发生非正常泄漏时污染物很快进入含水层污染地下水,也为非正常泄漏的应急处置提供缓冲时间。

项目厂区建有完善的环保设施及处置措施,能有效防控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项目在严格做好地面分区防渗措施的建设,采取必要的检修、监测、管理措施条件下,工程建设对土壤的影响较小。

在厂区内均质混合池(深层样)、储罐区西侧(表层样)、PVB树脂-1车间西侧(表层样)、厂区西北侧(下风向)牧草地(表层样)设置作为土壤环境质量跟踪监测点,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初次监测因子包括厂区内《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基本项及pH、二噁英类、石油烃(C10~C40)、全盐量。厂区外为镉、汞、砷、铅、铬、铜、镍、锌及pH、二噁英类、石油烃(C10~C40)、全盐量;后续监测因子包括前期监测中出现超标的项目+pH、二噁英类、石油烃(C10~C40)、全盐量。监测频次为深层样每三年1次,表层样每年1次。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模板、支架装卸过程中,尽量减少碰撞声音;合理布置施工场地等。

2.运营期

噪音较大的设备均布置在室内;选择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要求的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在厂区及厂界进行绿化。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施工期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统一处理;建筑垃圾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2.运营期

PVA过滤废滤膜、废布袋、废弃包装袋、废活性炭、实验废液和含有机物废液、废矿物油,液体采取密封桶装,暂存危废贮存库,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依托双欣环保厂内现有2座危废贮存库,占地面积均为100平方米;危废贮存库建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进行防渗、泄漏收集、标识等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在厂区垃圾箱,定期委托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