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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2-27 16:05 来源: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227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22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真: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生态环境

 编:01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乌兰什里商砼园区

鄂尔多斯市城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屿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乌兰什里商砼园区,总占地面积76698.39平方米,日处理垃圾1200吨(包括生活垃圾1000吨、餐厨垃圾100吨、市政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100吨),投运后年发电量1.449×108千瓦·时,年上网电量1.188×108千瓦·时、同时副产粗油脂657.0吨/年。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条污泥干化生产线,1条餐厨垃圾处置生产线,2×500吨/天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炉,配套余热锅炉和1×20MW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总投资7.4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270.0万元。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工地管理,施工场地按照相关要求设置围挡、围栏,对物料堆存、输送采取密闭或围挡覆盖等方式,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时运输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置;运输道路硬化、洒水,物料运输的车辆密闭行驶;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中选择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使各施工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提高机械的正常使用率。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度和颗粒物排放。在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取低噪设备、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统一处理;建筑垃圾按照要求送到专门的堆场处置。

2、运行期生态保护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泥干化间(标高+0.0米)、餐厨垃圾处理间(标高+0.0米)均设置于主厂房内,垃圾卸料大厅、垃圾池采用封闭式布置,形成一个封闭的整体,正常工况下,渗滤液处理站臭气(包括UASB厌氧反应器产生的沼气)负压抽风引入垃圾池,污泥干化废气经除尘、冷凝负压抽风引入垃圾池,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卸料、暂存废气,餐厨垃圾处理废气收集后同垃圾池臭气经垃圾池上部的抽风管道作为焚烧炉一次燃烧空气使用,两台焚烧炉各建设1SNCR炉内脱硝(尿素)+半干法脱酸(石灰浆)+干法脱酸(熟石灰)+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的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的烟气经180米高的钢筋混凝土排气筒(DA001)排放,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重金属类(PbAsHgCrCd等)、二噁英类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2019年修改单)表4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要求,脱硝系统氨逃逸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中“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应控制在8mg/m3以下。”要求,焚烧废气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焚烧炉停炉检修时,通过除臭风机将垃圾池(含污泥干化废气,餐厨垃圾卸料、暂存及处理臭气)臭气、渗滤液处理站臭气全部抽送至活性炭除臭系统内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通过4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NH3H2S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焚烧炉停炉检修时,渗滤液处理站UASB厌氧反应器产生的沼气引至火炬燃烧处置,燃烧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综合楼顶排放。

粉料仓(生石灰仓、熟石灰仓、活性炭仓、飞灰仓)均设置在焚烧主厂房内,且其仓顶均设置有袋式除尘器,物料储存和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收尘处理后在焚烧主厂房内自然沉降;通过设置半地下卧式柴油罐,减少油罐呼吸废气排放量;主厂房入口、垃圾卸料大厅进出口处设置风幕,防止卸料厅臭气外溢,同时卸料过程采取喷洒除臭剂抑制臭味扩散,垃圾池全密闭设计,垃圾池与卸料平台间设置自动卸料密封门,在垃圾接收大厅通往主厂房的通道上设有气密室,通过向气密室送风使室内保持正压,可有效防止臭气进入主厂房其他区域,另外在焚烧车间通往外部的所有通道上也均设有气密室;汽车运输过程中采用规定型号的全密闭自动卸料车辆,并定制合理的行车路线和运输时间,避开人流高峰期,随时检查专用运输车的密封性,防止恶臭外逸,同时,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运输人员在运行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超载、不超速,降低和避免事故发生。对于运输车辆,增加清洗频率,减少运输车臭气逸散。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通过控制车速,采取以上措施,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柴油储罐外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水污染防治措施:污泥干化冷凝废水,垃圾池渗滤液,坡道及卸料平台、焚烧炉炉斗冲洗水及经过预处理的餐厨垃圾处理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废水经厂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清水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表3.1.7 间冷开式系统循环冷却水水质指标要求后回用至循环冷却水系统,浓液中重金属指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作为除渣机、飞灰固化用水使用,未完全使用部分回喷至焚烧炉;余热锅炉排污水收集后排至循环水池,回用于循环水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收集后作为降温池掺水、车间地面冲洗水、道路冲洗水、坡道及卸料平台冲洗水、焚烧炉料斗冲洗水、石灰浆制备系统用水使用,不能完全使用的部分与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除盐水站排污水、空压站废水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清水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表3.1.7 间冷开式系统循环冷却水水质指标要求后回用至循环冷却水系统,浓水收集后作为石灰浆制备用水使用;焚烧炉渣渣池渗出水通过在渣池一侧设置渗水收集池,渗水收集后定期泵送至除渣机,作为炉渣冷却用水使用;污泥干化、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一次蒸汽使用后产生的蒸汽冷凝水回用至循环水系统。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对余热锅炉安全排气阀、点火排气阀安装消声器,发电机外加隔声罩和减振措施等降低环境噪声源强度。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污泥干化除尘下灰、餐厨垃圾处理固废、除盐水站固废、渗滤液处理站固废、工业废水处理站固废、压缩空气系统废空气滤芯、废活性炭、生活垃圾运送至垃圾池,焚烧炉焚烧处置,不对外转移处理;炉渣渣池暂存,外售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的情况下送满足入场要求的填埋场填埋处置;飞灰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内的飞灰仓,螯合稳定化后满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后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不合格固化飞灰返回飞灰稳定化系统重新处理;废布袋、液压系统油过滤滤渣、废铅酸蓄电池、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在线监测废液在危废暂存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报废晶体硅光伏组件报废后厂家按照《光伏组件回收再利用通用技术要求》(GB/T39753-2021)进行回收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回收处理,厂区不做暂存。

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垃圾池、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设置为重点防渗区,采用柔性+刚性复合防渗结构设置防渗,增加防渗措施的可靠性,减小污染物影响。在主厂房东南侧以及综合水处理车间东南侧各设1个土壤监测点进行监测,每年监测1次,监测因子:pH、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二噁英、石油烃(C10-C40)、锑、钴、铊及其化合物、锰。

2

格尔旗众力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鄂尔多斯准格尔旗

准格尔旗众力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浩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准格尔旗众力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由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以“准环审字〔2019〕19

”文批复,并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本次技改项目对现有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在现有人工分选+破碎筛分工艺后增加一套高岭土原料跳汰洗选工艺,安装 1 套跳汰洗选设备,2 台浓缩机(1 1 用)、1 座循环水池、1 台压滤机、1 台离心机等。项目总投资260万元,环保投资63.2万元。

 

 

 

气:采取洒水抑尘、全封闭储棚等措施,确保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 中二级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洗选工序产生的废水,洗选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全部置于生产车间内,并采

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治理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固废:废矸石暂存于产品库废矸石暂存区,外售综合利用;煤泥暂存于产品库煤泥暂存区,外售;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