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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2-20 19:25 来源: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2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220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582354

     真:0477-511189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生态环境局

     编:01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内蒙古汇能耀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煤基聚合新材料研发项目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内蒙古汇能耀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尚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内蒙古汇能耀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煤基聚合新材料研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纳林河产业园(无定河镇庙滩村)内蒙古卓正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煤制甲醇优化变更为年产100万吨煤制甲醇项目、甲醇醋酸延链优化深加工与综合利用生产高端化学品及新材料项目和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卓正项目,已于2024年7月8日取得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文号为鄂环审字〔2024〕124号厂区内占地面积5400平方米(租用)。本项目建设聚甲醛中试装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三聚甲醛精制单元、聚合及后处理单元、循环水站、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空压机组及控制室等,年产704吨三聚甲醛、640吨聚甲醛。本项目拟定从建成投入运行起计,服务周期不超过3年。

本项目总投资额3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额为34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9.69%。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四周围挡,地基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喷水尘,开挖的泥土和建筑垃圾及时运走,以防长期堆放表面干燥而起尘或被雨水冲刷建筑材料统一堆放,使用商品混凝土,散装粉状建筑材料利用仓库、封闭堆场、储藏罐等形式;运输车辆采取苫盖,道路定期洒水清扫;加强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燃用优质燃油

三聚甲醛精制单元系统放空槽苯储槽废气、脱轻塔进料罐废气、混合罐废气、脱轻塔废气、脱重塔废气,聚合及后处理单元聚合反应尾气洗涤塔废气、挤出机尾气洗涤塔废气、废水罐废气经收集后由湿气处理系统(水洗、ECS催化氧化)处理达标后通过一个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主要排放的污染物为苯、甲醛、甲醇及非甲烷总烃,甲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2024修改单,含2024年修改单)表6限值,甲醛、苯、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要求非甲烷总烃同时需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中“直接燃烧、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等破坏技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连续稳定不高于2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控制要求”。

聚合及后处理单元粉料输送废气、切粒废气、干燥包装废气经收集后由干气处理系统(布袋除尘器、水洗)处理达标后通过一个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主要排放的污染物为颗粒物、甲醛及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要求化验室废气经化验室内集气罩(通风橱)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引至楼顶排放,排气筒P4高度为15米,甲醛、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浓度限值;危废间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P5排放,排气筒高度15米,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含2024年修改单)表9限值,甲醇、甲醛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经收集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

脱轻塔废水、聚合洗涤塔废水、挤出机洗涤塔废水、切粒废水、干、湿废气处理系统洗涤废水及化验室废水,以上生产废水送至本项目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废水水质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含2024年修改单)、《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循环排污水定期排放,拉运至园园区浓盐水深度处理项目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输送至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蒸汽凝液返回本项目循环水系统作为补水

(三)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实施分区防渗,三聚甲醛精制单元、聚合及后处理单元、废水收集池、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废水罐、液氮储罐、废水处理区设置为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K≤1×10-7厘米/秒;危废暂存间设置为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防渗层为至少1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装卸车区设置为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K≤1×10-7厘米/秒机柜间设置为简单防渗区地面进行水泥硬化

(四)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防渗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做好渗漏检测工作,发生事故后及时清理污染土壤,可减弱污染事件对土壤的影响,进一步保护项目场地的土壤环境。同时,本项目从源头控制措施、过程防控措施、跟踪监测等方面对本项目提出要求,保证最大程度的降低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选择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要求的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音、吸声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脱重塔塔底废液、污水处理系统污泥、ECS尾气处理系统废催化剂、化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危化品包装物,均属于为危险废物,ECS尾气处理系统废催化剂更换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暂存,其他危险废物由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按照环卫部门要求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