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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2-19 11:09 来源: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219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219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582354

    真:0477-8582354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市生态环境局

    编:017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鄂尔多斯市广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盐综合利用项目

内蒙古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乌兰陶勒盖工业项目区鄂尔多斯市广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现有厂地

鄂尔多斯市广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添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7月,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以鄂环审字〔2023〕168号对《鄂尔多斯市广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高含盐废水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项目采用“预处理(pH调节+全自动石英砂过滤+全自动活性炭过滤+精密过滤)+超效蒸发结晶+生化处理(BAF)”工艺,年处理30000吨高含盐废水,生产工业用盐9000吨。项目于2023年10月建设完成并进行设备调试,尚未进行验收。

本次改扩建主体工艺流程保持不变,原料以废盐(混盐)为主,同时混合处理高含盐废水,年处理41908.60吨废盐,30000吨高含盐废水。出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的标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锅炉补充水、化盐工序用水、酸雾吸收装置用水和BAF反冲洗用水氯化钠结晶盐执行《煤化工副产工业氯化钠》(T/CCT002-2019)标准中工业湿合格标准硫酸钠结晶盐执行《煤化工副产工业硫酸钠》(T/CCT001-2019)标准中B类合格品标准。本次主要新增化盐系统、加药搅拌罐、冷凝水罐等工程,其他内容依托原有项目。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超效蒸发结晶装置不凝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除雾后采用密闭管道收集至新建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装置自带控制系统能实现对设施关键参数进行自动调节控制,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要求硫酸钠包装粉尘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要求;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盐酸储罐废气经酸雾吸收器处理后排放,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废盐仓库全封闭,其他无组织措施,厂界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锅炉排水、过滤器冲洗废水、BAF反冲洗废水和酸雾吸收装置排水均返回原液池随废盐化盐水和高含盐废水一起进行处理,处理后出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的标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锅炉补充水、化盐工序用水、酸雾吸收装置用水和BAF反冲洗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苏里格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各类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分类做好贮存和安全处置工作。 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及《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等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厂区渗漏情况。

       2

内蒙古勇强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20万t/a煤炭洗选改建项目

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

内蒙古勇强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奇胜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上湾村,建设单位调整厂址重新建设,调整后厂址总占地面积56666.7平方米,其中利用现有工业场地2575平方米,新增占地面积30916.平方米。采用煤矸石+水泥砂石固化措施对地基进行加固,在加固后的基础上建设本项目。本项目现有工业场地的内的构筑物全部拆除,重新建设1条120万t/a跳汰洗煤生产线,新建1座全封闭1#储煤棚、全封闭2#储煤棚、全封闭3#储煤棚、全封闭洗选车间1间、全封闭破碎筛分车间1间、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循环水池1座、生活办公区1座及其他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5万。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地面、道路进行恢复。施工机械废气通过采用燃用较高品质的燃油,设备、车辆等安装尾气净化装置降低尾气中污染物的排放,减少燃油尾气对环境的污染。煤矸石倾倒、回填过程设置雾炮车进行抑尘,同时场区、回填作业过程中设置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以减少产生量。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由临时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乌兰木伦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冲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施工机械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影响;尽量安排在日间作业,减少夜间施工量;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通过严格的施工管理,使施工场界噪声达到标准限值。施工土方应优先用于场地建设填方和覆盖用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2、运行期生态保护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筛分、破碎产尘点上方各设置1个集尘罩(集气罩共2个)收集后,由1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3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煤贮存、产品贮存及筛分、破碎未被收集的粉尘,储棚均为全封闭车间,通过加强车间强排风及洒水降尘等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厂界周围环境的影响。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

水污染防治措施:跳汰洗煤用水浓缩后用于洗煤工序,不外排,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内的循环水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内的洒水降尘;工作人员厂内调配,不新增生活污水。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风机、压缩机、分级筛、破碎机等机械噪声,在设备选型中选择可靠先进的低噪声设施,经距离衰减和厂房墙体隔声后,厂界外的噪声强度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产生的固废量、固废处置方式、最终去向均未发生变化。矸石暂存于产品棚内,定期外售周边砖厂作为制砖原料使用;煤泥暂存于产品棚内,经煤泥压滤机压滤后,定期外售;循环水池底泥、除尘灰,暂存于产品棚内,定期清掏掺入煤泥外售;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3

路液稳定煤矸石混合料(路基)免烧砖生产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水泉子村上海庙镇转移农牧民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范围内

鄂尔多斯市拙筑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鸣霄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路液稳定煤矸石混合料(路基)免烧砖生产项目(以下称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水泉子村上海庙镇转移农牧民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范围内,占地面积63161.0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成品厂房、办公区、职工宿舍、食堂,同时配套建设相关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年年处理300万吨煤矸石。年生产高岭土69.20万吨、煤矸石混合料(路基)130万吨、建筑砂20万吨、建筑石料70万吨、免烧砖3200万块。本项目总投资为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49.3万元。

(一)施工期采取的环保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为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设备扬尘和尾气,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以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设置连续硬质围挡,在建工程外实现全封闭围护;厂区道路进行硬化;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定期洒水抑尘;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加强车辆的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生活污水排放至厂区内优先建设的化粪池,经污水管道排至上海庙镇污水处理厂,不外排。施工期废水全部收集排入临时沉淀池进行沉淀,沉淀后的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期噪声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进行检修和养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运送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在项目区域内设置垃圾桶,进行分类收集后集中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二)运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原料堆存及装卸产生的粉尘采取封闭车间+雾炮机,雾炮机抑尘效率74%,封闭厂房抑尘效率99%;高岭土洗选车间粉尘集尘罩+袋式除尘器+24m排气筒+雾炮机+全封闭厂房除尘器除尘效率99%,雾炮机抑尘效率74%,封闭厂房抑尘效率99%;免烧砖原料、建筑砂生产车间粉尘集尘罩+袋式除尘器+24m排气筒+雾炮机+全封闭厂房;集尘罩集尘效率90%,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雾炮机抑尘效率74%,封闭厂房抑尘效率99%;煤矸石混合料(路基)集尘罩+袋式除尘器+24m排气筒+雾炮机+全封闭厂房;集尘罩集尘效率90%,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雾炮机抑尘效率74%,封闭厂房抑尘效率99%。、建筑石料生产车间粉尘自带滤筒除尘器、水泥筒仓粉尘、成品车间产品储存粉尘、原料及产品运输粉尘使用全封闭车间内雾炮机。

2.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拟建设20m3化粪池,经污水管道排至上海庙镇污水处理厂;本生产废水主要为搅拌机清洗废水、脱水筛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其中搅拌机清洗水、脱水筛废水全部排入浓缩池,经处理后,为跳汰机生产供水。车辆清洗废水进入车辆清洗废水沉淀池,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车辆冲洗。

3.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及《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等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厂区渗漏情况。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车间散落粉尘、冲洗废水沉淀底泥、废砖坯、车辆清洗废水沉淀池底泥和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机油和废油桶)。报告表提出,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灰定期收集后回用于煤矸石混合料(路基)生产,不外排;车间散落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煤矸石混合料(路基)生产,不外排;冲洗废水沉淀底泥冲洗废水沉淀底泥经破碎后分别回用于煤矸石混合料(路基)、免烧砖生产车间生产工序,不外排;废砖坯重新回用生产,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沉淀池底泥经收集后回用于煤矸石混合料(路基)生产,不外排;废润滑油、废机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危废库内(10平方米),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