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14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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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新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000吨功能染料及有机颜料项目 |
内蒙古新盛科技有限公司 |
内蒙古凯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经济开发区达拉特产业园三垧梁工业片区。本项目生产规模为20000吨/年靛蓝和15000吨/年酞菁系有机颜料。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靛蓝10000吨/年、酞菁绿G 4000吨/年、酞菁蓝B 1000吨/年、酞菁铜4250吨/年,二期建设规模为靛蓝10000吨/年、酞菁蓝BGS 3000吨/年、酞菁铜2750吨/年。建设内容包括综合车间、生产车间、干燥车间、造粒车间等主体工程及仓库、危废贮存库、污水处理站等公辅、贮运、环保工程。本项目总投资60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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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靛蓝车间吸收塔废气经“二级冷凝+水喷淋+氨吸收塔”处理,钾盐干燥废气经“二级冷凝+水喷淋吸收+一级除雾”处理,出料废气经“旋风除尘器+水封装置”处理,以上废气经各自处理系统处理后合并排放,废气中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颗粒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靛蓝车间烘干器燃用天然气,设置低氮燃烧器,靛蓝造粒烘干废气经两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酞菁蓝B/酞菁铜车间配料废气、上料废气、缩合废气、干燥废气和压滤废气合并后排至尾气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尾气处理系统采用“三级水喷淋+一级除雾+一级活性炭”工艺,废气中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氯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酞菁蓝B/酞菁铜车间闪蒸燃烧器燃用天然气,配套低氮燃烧器,闪蒸废气、干燥废气拼混废气合并后经“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后处理车间二闪蒸燃烧器燃用天然气,配套低氮燃烧器,闪蒸废气经二级水洗系统处理后排放,废气中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 酞菁铜二车间配料废气、上料废气经“二级水洗+一级除雾”处理,闪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处理,压滤废气经“二级冷凝+三级水洗吸收”处理,以上废气处理后合并排放,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酞菁铜三车间配料废气、上料废气经“二级水洗+一级除雾”处理,闪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处理,压滤废气经“二级冷凝+三级水洗吸收”处理,以上废气处理后合并排放,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酞菁绿G车间废气上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氯代废气经“一级冷凝+二级降膜吸收+一级碱吸收+二级水吸收+一级除雾”处理,稀释废气经“一级冷凝+二级降膜吸收器”处理,废气经各自处理系统处理后合并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和氯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酞菁绿G车间干燥机燃烧器燃用天然气,配套低氮燃烧器,干燥废气和破碎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生产车间不含氯的有机废气,包括综合车间氧化废气,酞菁铜二、三车间的缩合废气、干燥废气,上料废气G35、酞菁绿G车间蒸馏废气、酞菁蓝BGS蒸馏废气在车间内预处理后,排至RTO装置进一步处理,RTO装置配套低氮燃烧器和SNCR脱硝装置,RTO装置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氢呋喃、酚类和二甲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和《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093-2020)固定式两室燃烧器有机废气除去效率不低于95%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 酞菁蓝BGS车间闪蒸机燃烧器燃用天然气,配套低氮燃烧器,闪蒸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拼混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两股废气处理后合并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后处理车间一蒸发废气经“二级水洗+一级除雾”处理后排放,废气中氯化氢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成品碱车间融碱釜和脱水锅燃烧器燃用天然气,配套低氮燃烧器,成品碱车间蒸发废气经“二级冷凝+水喷淋吸收+一级除雾”处理,燃气废气和蒸发废气合并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 导热油炉燃用天然气,配套低氮燃烧器,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 罐区有组织废气、污水污水处理站废气和危废贮存库及甲类库房废气合并排至罐区尾气处理系统处理,处理系统采用“二级水洗+一级除雾+活性炭吸附工艺”,废气中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氯化氢、氯气和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装置区和罐区密封点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库房加强通风,液态物料采用密闭桶装,库房不进行拆袋、转桶,采取以上措施后,装置边界、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烃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控制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颗粒物和二甲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气、氯苯、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浓度限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靛蓝高浓废水(氧化废气冷凝水)排至靛蓝污水接受池,经靛蓝高浓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预处理系统采用“吹脱+中和+微电解反应+絮凝沉淀”工艺,出水排至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酞菁铜酸煮废水排至后处理车间一的除铜装置除铜后,再排至酸煮废水池暂存,再经酸煮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预处理系统采用“中和+压滤+微电解+中和絮凝沉淀+吹脱”处理工艺,出水排至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其他废水均属于低浓废水,均排至酞菁低浓污水池暂存,同经过预处理后的靛蓝高浓废水和酸煮废水均质调节后,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综合污水处理系统采用“中和+絮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高级氧化+吹脱+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与园区国中污水处理厂协议标准,协议中未明确的因子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钼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待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公布后,执行相关标准,出水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进一步处理。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同时做好转运台账,不得乱弃。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等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厂区渗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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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2024年内蒙区域产能建设项目 |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城川镇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 |
西安中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2024年内蒙区域产能建设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城川镇,在原有试采区域开发范围内进行滚动开发。本次部署原油产能0.5万吨/年,拟部署采油井23口(新钻油井22口,探井转生产井1口),均为定向井,涉及井场15座。新建郝54脱水站1座(与郝54扩井场合建),注水井3口。同时配套建设道路、供电、供热、给排水等配套、公辅工程。本项目总投资7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8.4万元。 |
1.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林地、草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工作,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控制井场作业范围,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平整地面,并进行植被恢复;管道、道路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运营期加强井场、管线、道路绿化植被的抚育工作,并定期采取补种措施。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生态恢复计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脱水站加热炉燃料为站场分离的伴生气,燃烧废气经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本项目郝54井场采用管线密闭集输外,其余井场采取井组拉油方式,井口采取定压阀回收套管气,减少烃类气体无组织排放;新建的采出水处理装置均采用密闭管道集输,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了与环境空气隔离措施;站场新建的污泥污水箱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污泥污水存储过程中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加强工艺设备的密闭性,对泵、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定期检测密闭性,防止跑、冒、滴、漏现象;新建井组拉油点及脱水站装卸油作业采取底部载入式作业方式,拉油罐车应具备底部装卸油系统,包括卸油阀、紧急切断阀、呼吸阀、防溢流系统及连接管线等,减少原油装卸作业无组织烃类气体排放;经采取以上措施,确保运营期站场边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钻井废水优先在井场内进行循环利用,不能利用的钻井废水由罐车运送至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压裂返排液排入废液缓冲罐内,沉淀处理后回用于下一井场压裂液的配制,无法回用的送油气田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后送当地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新增油田采出水及措施返排液由新建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采用“气浮+过滤”处理工艺,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水质标准后回注油层。本项目井场采用“含油污水池+雨水收集池+井场围墙”三位一体的防控措施,确保受污染雨水不出场。 4.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结合区域地下水分布现状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制度,确保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5.钻井过程中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修建的施工便道应尽量远离居民点,施工期加强对居民点处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确保施工期敏感点处声环境质量现状达标。运营期脱水站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安装减振基础等,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分类做好贮存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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