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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19 10:42 来源: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4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419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582354

传     真:0477-511189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东胜气田锦58井区滚动开发项目(四期)

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旗;内蒙古鄂尔多斯杭锦旗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东胜气田锦58井区滚动开发项目(四期)

气二厂

内蒙古聚力山水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次以锦58井区盒1、盒2+3气藏为主要目的层,部署井位24口水平井,单井平均配产2.28万方/天。新建产能1.8亿方,稳产期1年。新建单井采气管线26.9千米,并对管网优化铺设管线5千米,实现8#、9#、12#三座集气站站间互联互通,配套自控、通信、水保等系统建设,以及13-11号集气站调气流程改造工程。

项目总投资498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39万元,占总投资的3.89%。

 

 

 

生态保护措施。控制井场作业范围,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撒播草种,沙打旺、紫花苜蓿等当地物种,尽快复垦并与周围生态景观协调一致,实施分层回填,保护土壤肥力,沙地植被恢复应种植苗木或撒播草种,同时配以树枝沙障、草方格等工程措施;生态措施应在施工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播种季节进行,并尽快完成。运营期应加强对井场、管线、道路绿化植被的抚育工作,并定期采取补种等措施,使植被覆盖度不低于现状水平。针对植被恢复情况,在井场周边进行跟踪监测1次/年,必要时增加频次。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气田开发集输采用密闭流程,加强采气井密封系统,管线进站处设置自动截断阀,一旦发生事故,紧急切断气源,最大限度地减少集输过程中的排放量。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仪表、阀门、控制设备等,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和操作平衡,所有设备、管道和阀门的强度、严密性及耐腐蚀性符合有关规定,减少气体泄漏。在管材选用、施工焊接等工艺环节上采用优质管材并采用先进的焊接及施工技术,从而减少跑、冒、漏现象的发生。在充分考虑管道、阀门、储罐等设施的密闭性并采取有效措施后,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烃类气体无组织逸散量。

(三)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钻井废水排入井场设置的防渗泥浆不落地循环系统,跟随钻井泥浆进行循环使用,钻井完毕后,钻井废水存放可拆卸储液池内,转运至下一口井循环使用,在井下作业完成后,由防渗漏、防溢流的运输车辆统一转移至钻井废水处理厂处置,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经沉砂罐沉淀后,澄清水返回储水箱重复使用,不外排,最终试压完毕后,试压废水再次经沉砂罐沉淀处理后用于周边植被浇灌,不外排。施工井场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生活污水采用20m3污水罐收集后,定期运至锦58井区集中处理站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采出水由管线输送至锦58井区集中处理站气田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采出水处理后各项指标满足《气田水回注技术规范》(Q/SY01004-2016)和《气田水注入技术要求》(SY/T6596-2016)中限值标准要求后回注地层。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钻井过程中对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泥浆进行循环使用,不外排,单井钻井泥浆的循环利用率约95%,5%的钻井泥浆因无法继续使用而废弃(随钻井岩屑一并脱出),钻井任务结束后与岩屑一并送至岩屑处理厂处置。钻井岩屑经岩屑收集传输系统收集暂存于岩屑固渣储存池内,定期拉运至岩屑处理厂处置。压裂返排液沉淀处理后回用于下一井场压裂返排液的配置,回用率达70%,剩余30%无法回用的压裂返排液暂存于废液缓冲罐内,送至压裂返排液处理厂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井场5m2移动式危废暂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过程中未沾染废矿物油的废防渗材料为一般固废,完井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沾染废矿物油的废防渗材料为危险废物,暂存于井场5m2移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