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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18 09:31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418我局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418,公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7-8582354

传真:0477-511189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017000

编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物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鄂尔多斯市卿卿煤业有限公司300万吨/年选煤厂项目技改工程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

鄂尔多斯市卿卿煤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希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2012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内环审[2012]205号文件对《鄂尔多斯市卿卿煤业有限公司300万吨/年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21年8月,该项目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本项目新增占地面积18000m2,拟新建一条跳汰洗选线,同时调整现有重介洗选线部分生产设备,主要建设内容有跳汰洗选车间、全封闭产品棚其他公辅环保工程技改完成后共有一条180万吨/年重介洗煤工艺的生产线和一条120万吨/年跳汰洗煤工艺生产线,洗煤厂总洗选规模不变,仍为30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11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8万元

 

(1)废气:破碎筛分工序均位于全封闭厂房,破碎废气经多管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浓度排放需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的标准限值要求。物料堆存位于全封闭储棚,配备雾炮机洒水抑尘;原料、产品的转载、输送采用全封闭廊道;厂界颗粒物浓度需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煤泥水经浓缩池浓缩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 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料矸石拉运至鄂托克旗尔格图煤矿露天采坑回填,各类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

内蒙古鑫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万吨/年废催化剂及含金属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二期)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现有工程厂区内

内蒙古鑫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博海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1月出具了《内蒙古鑫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万吨/年废催化剂及含金属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审字〔2020〕333号),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设计能力为处置各类废催化剂34500吨/年,二期工程设计能力为处置各类废催化剂15500吨/年,一期工程现已建设完成,建设单位取得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1506230241),核准经营规模3.43万吨/年。本次扩建为二期工程,共处置各类废催化剂15500吨/年,其中新增电热式烘干煅烧窑处理失活SCR脱硝催化剂5000吨/年,新增网带窑处理失活加氢催化剂3000吨/年,依托一期隧道窑+富氧侧吹炉处理含铜污泥1000吨/年,依托一期隧道窑+电弧炉处理含镍污泥1000吨/年,火法+湿法处理2100吨/年含钼废催化剂、700吨/年含钨废催化剂、2700吨/年含钒废催化剂。二期工程在煅烧车间新增1台网带窑、精炼车间新增1台电热式烘干煅烧窑、新建湿法车间内设1台焙烧炉和1套湿法设备。扩建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单位在土石方开挖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施工场地四周须建立围挡,定期进行洒水和清扫;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场地、设施等均置于永久占地范围内,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二期工程依托一期工程精炼车间内的富氧侧吹炉、电弧炉,富氧侧吹炉、电弧炉烟气采用“U型冷却塔+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后排放,二期工程依托一期工程煅烧车间隧道窑,隧道窑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后排放。二期工程新建的电热式烘干煅烧窑烟气经“布袋除尘器(新建)+稀硫酸吸收塔(新建)+项目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塔(依托一期)”处置后与一期工程富氧侧吹炉、电弧炉烟气合并排放;二期工程新建的网带窑烟气依托一期项目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塔”处置后与一期项目隧道窑、焙烧炉烟气合并排放,新增焙烧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新建)+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塔(新建)”处置后与精炼车间排气筒合并排放。以上废气排放需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一期工程各炉窑烟气中未考虑二噁英,本次扩建炉窑烟气污染物中增加二噁英评价因子,各炉窑废气处置区预留二噁英处置措施位置,且制定监测计划,如后期例行监测出现二噁英数据超标的现象,建设单位应按照承诺停产并建设二噁英处置设施,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湿法沉钼配酸废气集气罩收集后,采取两级碱液喷淋处置,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要求。天然气锅炉烟气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要求。运营期各车间均为全封闭,加强上料等过程的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喷淋塔定期排放废水中和后作为冲渣补充水;化验仪器清洗废水作为冲渣补充水;脱硫废水采用“中和+絮凝+过滤+澄清+纳滤+反渗透+三效蒸发”的处置工艺,出水回用于脱硫系统补充水;生活污水由污罐车拉运至上海庙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5、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分类做好贮存和安全处置工作。 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需要进行属性鉴定的固废,按照鉴定后性质进行合理处置

6、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及《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等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厂区渗漏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