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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12 16:24 来源: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4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412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真: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生态环境

 编:01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开发区

工业废水处理与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

 

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

鄂尔多斯市高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金绿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与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位于鄂尔多斯高新技术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布尔洞南三路以南,总用地约322.6亩,配套管道临时占地约1750亩,建设内容包括净水处理单元和工业废水处理单元。其中净水处理单元设计处理规模3.6万立方米/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需水池及提升泵房、除硬车间及加药间、膜处理车间和综合再生水池等;工业废水处理单元设计处理规模3.7万立方米/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调蓄水池、蒸发预处理车间(4座)、臭氧高级催化氧化池、蒸发结晶车间及储存间、浓水池、事故水池、冷却循环水池、臭氧制备间、污泥处理系统以及加药间、蒸汽锅炉房、危废暂存间等其他配套工程。配套管网包括原水输水管道约22.79km,配水管道约19.35km,工业废水管道约5.56km。本项目净水处理单元的原水来源于东红海子疏干水供水工程疏干水、罕台污水厂的再生水、南郊污水厂的再生水,废水处理单元处理晶澳光伏项目产生的工业废水和净水段产生的浓水。净水处理单元及工业废水处理单元产水供给高新技术开发区装备制造基地晶澳光伏项目和云计算项目使用。本项目总投资为277868.08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一)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包括:管线施工作业带宽度控制在6米以内,管沟开挖时要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将表土单独堆放并用围挡及苫布遮盖,施工结束后,及时覆土恢复地表原貌。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由临时化粪池收集,拉运至周边污水处理厂处置。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净水处理单元滤池系统排水、超滤系统排水、反渗透系统排水,废水处理单元滤池系统排水、超滤系统排水、反渗透系统排水,冷却塔排水、污泥脱水单元滤液、污泥处理系统反冲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和生活污水。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其他废水经收集后,均返回本项目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置;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万利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加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的管理,严格控制“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报告书提出,在地下水流向上游布设1眼对照监测井,在下游布设2眼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在综合调蓄水池西侧、危废暂存间外土壤区分别设置土壤污染跟踪监测点。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尾气等。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施工作业面定期洒水,保持一定湿度;粉状物料封闭式运输,施工材料采用苫布苫盖;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车辆,选用优质燃油,减少机械和车辆的有害废气排放。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废水处理系统综合水池、蒸发结晶车间、污泥压滤装卸区等产生的恶臭废气,燃气锅炉废气、氯化钠/硫酸钠/杂盐干燥废气及料仓呼吸废气等。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综合水池产生的恶臭废气通过1套“生物除臭+化学滤料除臭法”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后,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泥池及装卸区产生的恶臭废气通过1套“生物除臭+化学滤料除臭法”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泥压滤区产生的恶臭废气通过1套“生物除臭+化学滤料除臭法”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蒸发结晶系统产生的恶臭废气通过1套“酸洗+碱中和+化学滤料除臭”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NH3、H2S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要求,厂界NH3、H2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限值要求。4台天然气锅炉均采取了低氮燃烧措施,锅炉废气通过4根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结晶盐干燥废气分别采取了设备密闭收集+旋风除尘+二级水膜除尘治理措施,治理达标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要求;

各类粉质药剂均由密封的散装车运至厂内,用气泵打入各料仓,料仓呼吸废气经各料仓筒末端设置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料仓口排出。经预测,场界颗粒物无组织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交通噪声。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夜间不施工;设备选用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临时性减震、降噪措施。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风机、提升泵、离心泵、搅拌器等设备噪声。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础和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运营期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包括: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收集后,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拉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为格栅渣、废包装材料、废滤料、除尘灰、废催化剂、废过滤介质、污泥、杂盐、废矿物油、废油桶及生活垃圾。

本项目设有3个危险废物暂存点,分别是污泥房(500平方米)、杂盐间(1837平方米)、危废暂存间(200平方米),均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