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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08 10:27 来源: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8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4月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真: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鄂托克旗振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150000m3/年免烧砖生产项目变更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镇

鄂托克旗振飞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碳资产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旗蒙西镇。为原鄂托克旗振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150000m³/年免烧砖生产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年利用矸石60万吨,年选出高岭土10万吨,产品煤5万吨,年产矸石砖45万吨(折标砖1.9亿块),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综合生产区、免烧砖生产区等主体工程,以及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8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1万元。

(一)施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时在场地四周敷设排水渠,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废水、设备清洗水、地面冲洗水均经自然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蒙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通过洒水抑尘,及时清扫,对施工车辆及时清洗,防止洒落等有效措施来保持施工场地、进出道路及施工车辆的清洁,减少施工扬尘,控制运输车辆产生的二次扬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要求施工单位在制定施工计划时避免同一时间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施工。施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可用于区域内回填用土,不能利用的应外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在场地暂存期间应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影响环境,产生的生活垃圾要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煤矸石卸料与储存粉尘、高岭土卸料与储存粉尘、产品煤卸料与储存粉尘,喷雾抑尘,封闭车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标准限值要求。选煤破碎粉尘、选煤分选粉尘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颗粒物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限值要求。制砖破碎粉尘、制砖筛分粉尘、搅拌粉尘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颗粒物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与搅拌机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然后拉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搅拌机清洗废水回用于免烧砖制备过程中的搅拌工段,不外排。

选用低噪设备、基座减震、隔声等,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由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不合格产品返回振动成型工段重新成型。

采取分区防渗化粪池为一般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简单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一般地面硬化。

2

内蒙古能源集团达拉特旗100万千瓦矿区光伏+储能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和展旦召苏木

内蒙古蒙能汇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和恩格贝镇。本项目光伏装机总规模为1000MW,直流侧总装机1141.5222MWp,交流侧总装机999.9MW。光伏组件数量为1654380块,划分为303个光伏方阵,采用固定式支架运行方式,组件30°倾角进行布置;220kV升压站(电磁辐射、噪声、水环境、固体废物等)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总投资514949.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8万元.

(一)施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建筑材料露天堆放扬尘、运输车辆引起的道路扬尘以及施工机械与汽车尾气;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水土流失、工程占地、植被破坏、野生动物的影响以及自然景观的影响。

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施工过程中堆土区采用密目网苫盖,定期进行洒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取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和车辆进行维护和养护,距离居民近处,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高噪声设备设置于棚内;施工废水经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抑尘、绿化,生活污水经临时防渗化粪池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不外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态采用避让、减缓以及恢复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临时道路等场地进行植被恢复,采用当地适生树草种,对自然条件相对较差的区域,应进行人工养护,确保植被的成活率。

运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光伏板冲洗废水,本项目办公生活位于2号升压站办公生活区内,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1.0m³/h)处理后,用于升压站绿化,冬季由环卫部门清掏,不外排;光伏板冲洗废水直接排至光伏板下地面浇灌植被。

噪声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间各类设备、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置光伏组件和箱变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可降低噪声影响,采取措施后高头窑矿区内光伏场场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区域内光伏场场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排放限值要求。

固废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废光伏组件、箱变事故废油、废润滑油。更换后的废旧光伏板及时由厂家回收清运,不在项目区内暂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回收处置;废润滑油使用专门容器收集后暂存至2号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光伏场箱变事故油进入事故油池内,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期建设单位加强各项环保和水保措施的管护,加强光伏场管理,尽量减少人为践踏等对植被的破坏,不进行其它影响生态恢复的活动。

3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宝钜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本工程总占地面积63.083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3906公顷,临时占地58.6927公顷。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总装机容量为270MW,拟安装38台6.7MW风力发电机组和2台7.7MW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机组箱变。配套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风电机组所发电力通过11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至220kV升压站,集电线路路径长度共计109.795千米,其中架空线路长105.727千米,地埋线路长4.068千米。风电场年上网电量为655319MW·h,风电场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427h。本项目总投资1323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800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约1.34%。

 

 

(一)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施工前依法办理林地、草地征用手续,缴纳相应征用补偿费。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破坏植被,切实做好占用区周边草地的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域,减少不必要的草地碾压和破坏。表土进行集中堆放并采取苫盖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绿化,检修道路两侧加强绿化,升压站绿化区进行林灌草植被结合方式进行绿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场地的光源方面采取措施,减小对夜行鸟类的影响,在有大雾、小雨或强逆风的夜晚,应该停止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环保意识,禁止捕杀鸟类及野生动物。

运营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包括:建设单位在项目区制定合理的鸟类监测制度与计划,收集区域内活动鸟类的路线、高度、觅食、停歇等活动特征以及鸟类撞击、鸟类回避距离、方向等重要的调查数据,一旦发现与夜间活动鸟或白天集群迁徙活动的猛禽撞击率较高的风电机应重点关注,必要时移走或拆除;在风机叶片应采用橙红与白色相间的警示色,使鸟类在飞行中能及时分辨出安全路线,及时回避,减少碰撞风机的概率;风机运行过程中风电场不宜安装红色的闪光灯,夜间风电场室外的照明应尽量最小化,不使用钠蒸汽灯,使用声控灯,避免长时间开启强照明设备,需要照明的设备应加装必要的遮光设施。自觉接受地方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运行过程中一旦发现受风机影响鸟类伤亡的情况,应立即上报地方主管部门。同时加强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禁止射杀、捕食鸟类的行为。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避免在春季大风季节以及夏季暴雨时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建筑材料的堆场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运输,行驶经过沿途居民点时注意控制车速,减速慢行。使用环保柴油,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等。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和工人的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内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置移动环保厕所,定期清理。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升压站新建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废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要求后,冬季储存于储水池(200m3),夏季用于场区绿化。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场区内风机位置,风机采购时选用隔音防震型装置,选用减速叶片。加强风机的日常检查、维护;合理布局升压站,主变布置在场地中间,周围布置主控楼等辅助建筑。选用低噪声变压器,并加强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在正常状态下运行。升压站四周设置实体围墙,周围植树种草进行绿化;检修道路两侧加强绿化,定期检查与保养路面,对受损路面要及时维修与修复,使路面保持良好状态。风机正常运行状态下,风机噪声衰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类标准限值。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润滑油、变压器废注油、事故废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废电池分类暂存至升压站内危废暂存库(5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