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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被生态环境部确定为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

发布日期:2021-12-07 14:28 来源: 土科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地下水是我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和战略资源,地下水环境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为深入打好地下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9月底印发的《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方案》,围绕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和短板,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和技术模式,我局认真谋划,积极筹备,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并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推荐,参加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筛选确定工作,并在11月7日生态环境部组织的试验区筛选专家论证会上以专家打分全国排名前列的好成绩,顺利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查,11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发文通知我市成为全国21个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城市之一。

鄂尔多斯市是全国黄河流经第二长的地级市,是国家重要能源化工基地,有着独特的鄂尔多斯盆地地下水供水系统。加强全市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战略要求,更是守护好鄂尔多斯人民水缸子安全的重大民生工程。

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将在未来3年时间内,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分、天然气采出水回注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和经济政策创新等方面分年度逐年开展,在2024年底前形成一系列可推广、可复制的地下水污染防控管理体系;特别是可以添补我国在气田采出水回注环境监管方面技术标准及法律法规空白,为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完善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制度、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鄂尔多斯模式”。同时,在试验区推进过程中可以优先获得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及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的技术帮扶。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相关要求,编制好试验区建设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我市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和实际,扎实推进试验区建设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取得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