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营造全社会节能降碳、节约资源、简约适度的新风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制定了《鄂尔多斯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2月17日
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构建可持续运营的碳普惠体系,深入推进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稳妥有序开展碳普惠工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鄂尔多斯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以“绿色权益、普惠大众”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全民参与”原则,以政策鼓励、商业激励、公益支持为支撑,发挥政府平台优势,全面倡导绿色低碳行为,建立起规则清晰、场景丰富、平台完善、运营成熟的多元化、可持续的碳普惠体系,探索出具有鄂尔多斯特色的碳普惠发展模式,让碳减排的红利惠及社会公众。
二、主要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碳普惠管理体系
1.建立碳普惠管理机制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建立碳普惠管理体系,成立碳普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碳普惠体系管理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重大决策、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
2.构建碳普惠制度体系
研究制定鄂尔多斯市碳普惠管理办法,明确碳普惠减排场景、减排项目及减排量管理的配套规则,探索符合鄂尔多斯市情的碳普惠实施路径,明确碳普惠机制建设、运行、交易、监管等相关工作规范和程序,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等)
3.设立碳普惠平台运营管理机构
建立碳普惠平台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碳普惠平台建设和运营,配合碳普惠主管部门开展碳普惠方法学征集和研究、碳减排场景选择、评估,碳减排项目的论证和备案,碳普惠减排量的核证、备案和签发,组织碳普惠减排量交易鉴证、碳中和认证等。(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配合单位:市国瑞碳资产管理公司)
(二)完善碳普惠减排标准支撑体系
4.逐步完善碳普惠减排标准
逐步开发和完善各类碳普惠场景减排标准,科学量化各类低碳行为,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场景接入需求,初步形成相对完善的碳普惠减排标准体系。碳普惠减排标准按照国标、地标、团标的次序采信。鼓励社会力量开发碳普惠场景减排标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林草局、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农牧局、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统计局等)
5.推进碳普惠减排项目方法学开发备案
借鉴国内外自愿减排方法学,综合考虑碳普惠减排项目的额外性、真实性、普惠性、代表性、数据可靠性等因素,在低碳出行、绿色消费、能源替代、节能降碳、碳捕集利用、林业碳汇等领域,有序引导、逐批开发备案碳普惠减排项目方法学。鼓励社会力量自主开发、申报方法学,建立方法学的申报、评审、备案的动态开发管理机制。探索将鄂尔多斯碳普惠减排项目方法学实践向内蒙古自治区推广,并探索与其他地区碳普惠减排项目建立互联互通机制,为跨区域碳普惠合作提供基础。(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林草局、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农牧局、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
(三)建立碳普惠数字化服务体系
6.建设碳普惠数字平台
采取企业化运作方式,建设运营碳普惠数字平台,计算不同减排场景下的减排量,形成覆盖全市的个人碳减排账本。开发碳普惠用户端“暖城碳惠”,向用户展示低碳行为减排量、碳汇量,兑换商业激励、政策鼓励和碳普惠减排量交易等多元化激励方式,持续带动公众践行减排。(牵头单位:市国瑞碳资产管理公司;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委)
(四)建立广泛覆盖的低碳场景体系
7.优化绿色低碳出行场景
鼓励绿色低碳出行,优先接入共享单车、公交车出行、新能源汽车出行场景,建设和完善配套设施,优化数据信息采集功能,降低公众出行成本,缓解交通压力,改善城市环境。(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国瑞碳资产管理公司、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8.打造绿色低碳消费场景
鼓励公众购买节能电器、使用环保包装、购买绿色产品等行为,支持旅游景区、餐饮、酒店、商超等打造绿色消费场景,鼓励绿色低碳消费场景接入碳普惠平台,引导公众的绿色低碳消费行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配合单位:市国瑞碳资产管理公司)
9.丰富绿色低碳生活场景
优化用电、用水、用气、垃圾分类等场景智慧管理设施建设,加强数据信息与碳普惠平台对接,鼓励绿色低碳、节能减排行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国瑞碳资产管理公司)
10.完善绿色低碳公益场景
开展植树造林、绿色低碳、节能减排等公益类项目,通过碳普惠支持乡村振兴工作,促进乡村林业碳汇、农业废弃物利用、生态农业等生态价值实现。(牵头单位:市林草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国瑞碳资产管理公司)
(五)拓展碳普惠消纳体系
11.推动各类主体消纳碳普惠减排量
充分发挥各类零碳、近零碳、低碳项目或园区、碳中和试点示范引领作用,鼓励试点单位优先使用碳普惠减排量抵销碳排放,引导大型企业参与碳普惠机制,积极开展环境、社会、治理行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12.开展大型活动会议碳中和行动
制定全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方案,引导论坛展会、大型会议、体育赛事、活动演出等主办单位绿色低碳办会,优先采用碳普惠减排量实现碳中和。(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发改委)
13.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践行碳中和
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购买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抵消办公、生产、生活过程产生的碳排放。(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
14.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
探索推动企业通过购买碳普惠减排量开展替代性修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林草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六)建立可持续的碳普惠激励体系
15.建立碳普惠商业激励体系
鼓励衣、食、住、行、用各领域通过发放消费补贴等方式激发消费活力,实现公众获益、商家增收、全社会减排的良性循环模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6.建立参与方评价激励体系
探索将碳普惠纳入企业与个人综合评价体系。研究探索建立企业、个人低碳行为综合评价体系,逐步探索企业、个人相关绿色评价体系与其他政策、商业资源的联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七)完善碳普惠支撑体系
17.建立定期审计制度
由第三方机构定期对碳普惠平台及相关数据开展审核,确保减排量计算科学、真实、准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国瑞碳资产管理公司)
18.加快培育智力支撑团队
建立碳普惠专家委员会,负责决策咨询、技术服务、评审论证等工作,为管理部门决策提供有效支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等)
19.推动碳普惠支持金融创新
积极推动金融机构研发多样化的碳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碳普惠数据在金融领域的对接应用。(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督管理分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国瑞碳资产管理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我市碳普惠体系建设统一组织领导,建立碳普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碳普惠体系管理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重大决策、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碳普惠体系建设的工作调度、沟通协调和会议组织等。
(二)强化资金扶持。做好对鄂尔多斯碳普惠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工作。将支持碳普惠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用于机制建设、平台建设运营、政策支持、体系支撑、宣传推广等;逐步建立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资金投入模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以市场运作实现碳普惠机制持续运营。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监督检查评估机制,定期检查工作推进情况,评估建设工作进展与成效。加强对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的签发、划转、消纳、积分兑换等环节的监管,保障碳普惠体系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大鄂尔多斯碳普惠体系的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各种环境教育场景、平台,广泛宣传碳普惠、碳消纳,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推广小微企业、家庭和个人先进案例,打造对外展示窗口,建立鄂尔多斯碳普惠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