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排污单位、第三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工作,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2023年度终评结果予以公示,与初评结果不一致的以终评结果为准。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同时需要进行信用修复的排污单位请在公示期结束前与我局联系,并提供佐证材料。
联系电话:0477-5111912 15847768940
电子邮件:zongheke501@163.com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