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庆、白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善康巴什区生态环境质量的建议已由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康巴什区作为鄂尔多斯市府所在地,始终坚持以高标准、高规格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9年被国家生态环境部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0年在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中排名第一。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0.8%,乌兰木伦流域断面水质月均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土壤环境总体安全,无污染地块,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向好。
二、具体措施
(一)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加强对辖区工业大气污染源运行监管。康巴什区工业大气重点污染源只有一家电厂京能康巴什热电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对京能康巴什热电有限公司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二是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要进行地面硬化,临时土路要采取必要的硬化、洒水措施,施工完毕后全部复绿。施工现场料堆、渣堆应实现封闭或苫盖储存,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严格治理餐饮油烟污染,康巴什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已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二)推进水污染防治。一是强化生活污染治理。加强雨污管线排查,确保雨污分流,进一步完善了污水收集管网。二是推进循环发展。加大中水综合利用,现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已全部综合利用,没有外排现象。三是加强城市黑臭水体监督检测。保持城区无黑臭水体,进一步加强了城区地表水体的监督检测,及时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等措施,确保城区不出现黑臭水体。
(三)推进固废污染防治。一是减少生活污染。建立了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等措施,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二是规范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康巴什区建筑垃圾填埋场位于乌兰什里村,填埋场四周设有防飞散网,排入的建筑垃圾非作业区已采取覆土措施抑制扬尘污染;康巴什区产生的生活垃圾每日收集后统一运至伊金霍洛旗世纪银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填埋场填埋区域底层铺设有防渗材料,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地下水进行检测。通过查看近期的地下水检测报告,无超标情况,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三是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康巴什区年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40%左右,产生的种类主要有粉煤灰、锅炉渣和脱硫石膏,每月平均产生量约6万吨左右。目前产生的部分送至该区水泥生产企业作为原料使用,其余部分填埋方式处置。鄂尔多斯市华泰汽车车身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停产,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存放漆泥、磷化渣等危险废物约十几吨左右,目前装于危险废物库房内安全存储,环境风险较小。四是加强执法力度。对危险废物管理、贮存、处理环节加强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
(四)推进碳减排工作。一是探索开展碳普惠工作。碳普惠是对小微企业、社区、家庭、个人等主体节能减碳行为的效果进行量化和赋予价值,并建立起以商业激励、政策鼓励和核证减排量交易相结合的正向引导机制。从用电、用水、用气、低碳出行、推广新能源汽车、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增加碳汇等方面着手。采取碳币积累的方式鼓励大众出行采取步行、骑自行车、坐公交车等方式来实现减碳,并将所积累碳币可用于支付公交车车票、自行车租赁或超市购买低碳产品、公益种树等项目,也可以通过垃圾分类,废旧物品回收利用等方式实现碳币积累。二是扩展到用碳币缴纳水、电、天燃气等费用,激励居民节约用水、电和天燃气等方式实现减碳。随着碳普惠工作的开展,将探索更多方式来实现低碳发展。通过碳普惠机制的激励手段,调动全社会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三是积极开展低碳主题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的受众广、传播快、无接触、高效便捷的方式开展了线上宣传,向社会大众广泛宣传了低碳知识,倡导低碳生活理念;开展了低碳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绿色低碳知识,引导公众践行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探索建立中心城区环境治理联防联控机制。面对区域性的环境污染问题,在现有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发挥市直各部门、相邻各旗区优势,在区域角度上进行统筹规划,制定统一的治理方案,解决水、气、土各方面区域环境问题。
(二)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碳达峰、碳中和已纳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积极推进康巴什区创建自治区级低碳区试点。着力推动循环、低碳、绿色的生产方式,大力推进自然碳汇,加快生活方式转变。
(三)全方位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协调相关部门出台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鼓励政策,鼓励企业增设固废综合利用设施;转变工作思路,协助企业联系综合利用单位,进一步提高固废综合利用率;持续强化对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监管力度,加大执法力度,坚持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