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4〕259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局拟定了本行政区域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此次公布的463家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中,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类型的企业423家,属于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68家,属于符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或发债企业25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2025年3月3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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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鄂尔多斯市2025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