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22日-5月28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29日-6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2025年5月22日-5月28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1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鄂尔多斯嘉东煤业首采区尾坑 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5]77号 |
2025年5月22日 |
2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新金山碳纤维有限公司 3万吨/年碳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5]78号 |
2025年5月22日 |
3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关于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准电公司80MW全额自发自用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5]79号 |
2025年5月23日 |
4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上湾热电厂 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5]80号 |
2025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