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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02 10:49 来源: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72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72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582354

    真:0477-8582354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市生态环境局

    编:017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东胜区农业有机废弃物及城镇生活污泥综合利用项目

东胜区罕台镇乌德呼舒村刘家梁社

鄂尔多斯市同汇轩商贸有限公司

内蒙古新仕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建成后处理城镇生活污泥2万吨农业有机废弃物包括农作物秸秆、谷壳、果壳等共1万吨,用于蚯蚓培育与养殖,年产蚯蚓50吨,蚯蚓粪15000吨。主要建设1座原料大棚2座蚯蚓养殖大棚,租赁改造2座发酵车间,配套建设公用、辅助及环保工程等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单位在土石方开挖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施工场地四周须建立围挡,定期进行洒水和清扫;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场地、设施等均置于永久占地范围内,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卸料、发酵、布料以及养殖过程,均位于封闭厂房,并喷洒微生物菌剂,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

    3、其他防治措施。污泥渗滤液暂存于污水收集池,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拉运至东胜区南郊水质净化厂处理。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大棚隔声、安装减基础等,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污水收集池底泥回用于蚯蚓养殖,生活垃圾、废塑料棚膜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