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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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11 |
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准电80MW全额自发自用光伏发电项目 |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 |
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领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总占地面积229.1880hm2。其中降压站征地0.7749hm2,光伏工程长期租地主要包括光伏厂区租地、道路租地、直埋电缆,合计长期租地面积为216.264hm2;光伏工程临时用地主要包括临时道路及施工临时设施用地等,临时占地面积12.1491hm2;本项目规划建设80MW光伏,实际布置容量为80.34MWp,共采用650Wp 单晶硅N型双面双玻组件123600片,在电厂内空地配套建设1座35kV降压站,光伏所发电力通过箱变升压至35kV,再通过8回35kV线路接入35kV降压变电站降压至6kV,最终以6kV电压等级接入电厂4×330MW 火电高厂变的8段6kV侧母线。 |
(一)施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期废气防治措施根据报告表,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1)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喷水,保持一定的湿度以减少扬尘量,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或到指定地点堆放,覆盖抑尘网,减少扬尘影响。(2)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建筑材料、砂石料等的装卸作业,砂石料露天堆放需加盖防雨布。(3)在运输、装卸建筑材料(尤其是泥砂时),必须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4)控制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和部分施工机械的车速,以减少行驶过程中产生的道路扬尘;对运输道路应定期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尤其加强距施工道路较近的村庄路段的洒水抑尘措施,保证每天洒水4~5次。(5)燃油机械和柴油发电机尽量使用含硫率低的清洁柴油,以减轻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施工期不设置油库,施工机械用油依托项目周边准旗等地加油站。 (6)由于工期较长,施工单位会在施工现场安排食宿,设有食堂。在烹饪过程中有厨房油烟废气产生。施工单位应该采取必要的油烟净化措施,食堂燃料应采用罐装石油液化气。不得私自建设任何类型的燃煤锅炉。 (7)对临时弃土进行洒水、土袋挡护、拍实、表层覆盖草垫或其它覆盖物等措施防止扬尘的产生,并对临时弃土及时进行回填等综合利用措施,以降低存放时间。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施工期扬尘对厂区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施工期的主要废水污染物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如管理不当,会对项目附近环境带来一定影响,因此需采取一定废水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施工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1)生活设临时化粪池,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严禁生活污水排入附近低洼荒地、沟渠,不会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2)施工机械维修点应设硬化地面及废水沉淀池,防止机械维修、清洗污水对水体、土壤的污染。加强施工机械的检修,严格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机械的跑、冒、滴、漏油。严禁生产废水排入附近低洼荒地、沟渠或地表水体,不会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3)当堆料场存放特殊性的物质,如:建筑材料、水泥等应设篷盖,防止被雨水冲刷造成流失,污染环境。 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对环境影响较小。 3、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报告表提出的施工单位必须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施工时间、施工噪声的控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安排在日间,禁止夜间施工。 (2)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噪声级过高。 (3)降低设备声级,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从根本上降低源强;同时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减少运行噪声。 (4)对于汽车运输噪声,最有效的措施是强化行车管理制度;尤其经过村庄时,要求司机少按喇叭,控制车速、严禁鸣笛,严禁超载超速,禁止夜间运输,最大限度地减少流动噪声源。 (5)本项目施工营地位于光伏厂区西部,周边存在三个噪声敏感目标,分别为2#散户、3#散户、吕家圪旦,均位于施工营地西南侧,与施工营地距离超过50m噪声影响评价范围,本项目施工期间采取上述噪声控制措施后,对周围敏感点的噪声影响较小。 4、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项目光伏支架基础和箱逆变一体化设备基础开挖等产生的废土方,全部回填,本项目施工期无弃土,不设置弃土场。但应采取临时弃土场的临时防护措施,如土袋挡护、拍实、表层覆盖草垫或其它覆盖物,待最终完工后进行土地整治利用。 (2)建筑垃圾应在指定的堆放点存放,钢筋等材料可回收利用,其他垃圾采用封闭式废土运输车及时清运,并送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倾倒点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 (3)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到场内指定的垃圾箱(桶)内,并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4)本项目土石方可以原地平衡,若有少量弃渣可考虑后期场区植被恢复使用。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全部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植被保护和恢复措施 (1)施工前,对施工范围临时设施的布置要进行严格的审查,控制在征占土地范围内。 (2)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尽量减少地面扰动和植被破坏。 (3)新建道路尽量避绕植被覆盖度高的草地,针对确实无法避绕的区域建议进行植被移栽工作。 (4)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允许将工程临时废渣随处乱排,更不允许排入干沟中;场内运输车辆严格按照指定运输道路行驶。 (5)施工营区等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 (6)光伏支架基础底部及周围临时占地区域进行覆土并播撒草种,草种选择耐寒耐旱草种;采用水泥杆架设的,每基水泥杆周围播撒草种,要求建设单位在单个塔基施工完毕之后立即进行植被恢复。 (7)凡因光伏发电场施工破坏植被而造成裸露的土地(包括光伏场界内外)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尽量采用羊草等当地乡土种进行植被恢复。 (8)基础、电缆沟等开挖时,应将表层土与下层土分开,单独收集并保存表层土,暂时堆放于施工营地,用于今后的植被恢复覆土,以恢复土壤理性;本项目要求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表土开挖,施工营地的表土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设土袋挡护、拍实、表层覆盖草垫或苫盖纤维布等其它覆盖物。 (二)运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道路扬尘。 由于厂区内有部分检修道路为泥结碎石路面,较易起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而起尘量与车速、风速等因素有关,不易估算,且没有相关数据可以参考。为减少道路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采取以下措施:在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禁止车辆在站区内行驶;常规气象条件下应限制车速以减少扬尘,同时在巡视检修车辆进场前利用洒水车对站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尤其加强距施工道路较近的村庄路段的洒水抑尘措施,控制车速。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污水主要为光伏板冲洗废水。光伏板冲洗废水仅含有少量SS,直接排至光伏板下面,用于厂区绿化灌溉。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光伏场区噪声源主要是箱式变压器的运行噪声,噪声源强约为60dB(A)~70dB(A)。建议采取以下噪声控制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或尽量选用有消声装置的机械,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②对于进出车辆,禁止鸣笛,车辆限速等; 综上,项目设备采取有效的措施后,噪声经过场区四周围墙和绿植的消减后,经预测,光伏场噪声评价范围内的各敏感点叠加现状后的昼间噪声预测值在46.1~50.3dB(A)之间,夜间噪声预测值在44.7~47.2 dB(A)之间,均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 类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对声环境的保护措施合理可行。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为废旧电池板、事故油污、维修垃圾和油污以及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废旧电池板主要来源于损坏或更换的电池面板。项目所用的太阳能光伏板的寿命一般为25年左右,到一定的年限需要更换,废旧的太阳能光伏电池板属于一般电子废物,25年更换时产生量约为123600块,一块电池板约重30kg,则更换一次产生的量为4875t,应妥善收集,统一运送至有回收处理能力的公司进行回收,不能随意堆放和丢弃。 (2)危险废物 ①箱式变压器废油 事故箱式变压器泄漏于箱式变压器内下方的贮油池内,事故状态下单台箱式变压器废油的产生量约为1t/次(约1.1m3/次),箱变贮油池容积为1.2m3,渗透系数≤10-10cm/s,可满足箱式变压器事故排油的需求。箱式变压器油为石油类HW08废矿物油,危险废物代码为HW08 900-220-08,属于危险废物,要求建设单位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厂内暂存。 ②维修垃圾和油污 日常设备维修过程产生的维修垃圾(包括少量废油)约1t/a,均属于废矿物油类危险废物(HW08),经专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电厂原有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危废暂存间依托升压站内设施。 (3)生活垃圾 项目运维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由于生活垃圾的成分比较简单,因此,生活垃圾在及时清运的情况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很大影响。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保护措施 ①加强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管护,加强光伏电站管理,尽量减少人为践踏及车辆等的碾压,不进行其它影响生态恢复的活动。 ②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撒播适合当地生长的草种。 ③加强员工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爱护一草一木使生态保护成为每一个员工的自觉行动。 ④服务期满后生态恢复计划 服务期满后对项目占地内光伏组件拆除完毕清运后,对场区内永久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治理,播撒适合当地生长的草籽,并进行洒水,保证草种的成活率。预计1年内完成整个项目所有地块内的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2)光伏场内生态保护、恢复措施 本项目拟建区域主要以草地、林地为主,不属于重要或主要生态敏感区,为一般区域。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实施细则》(内自然资发〔2023〕026号),本项目按照“林光互补”和“草光互补”对光伏板下方的土地进行恢复和利用,本项目对光伏板下部空间播撒芨芨草、羊草草籽,进行植被恢。同时本项目施工期结束后要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主要播撒的草籽为当地芨芨草、羊草,本次环评要求施工结束后当年应进行翻土、播撒草籽、洒水。次年应对植被未恢复的区域再次进行播撒草籽,3年内应恢复临时占地面积的80%以上,5年之内应恢复全部临时占地面积。 (3)生态环境恢复与整治目标 ①光伏支架基础施工临时占地 本项目施工结束后,将开挖的土方进行回填,多余的土方用于施工检修道路,道路经过平整,两侧撒播适合当地的草籽,自然恢复植被。 ②施工临时场地 本项目施工结束后,拆除施工生活区的临时建筑物,清理堆放场的剩余建筑材料,并经过平整场地,撒播适合当地的草籽,自然恢复植被。 ③集电线路施工临时占地 本项目施工结束后,将开挖的土方全部回填,经过平整场地,撒播适合当地的草籽,自然恢复植被。 ④施工道路修整 本项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期道路进行修整,对道路两侧各4m进行平整场地,撒播适合当地的草籽,自然恢复植被。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传 真: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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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准电80MW全额自发自用光伏发电项目 |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 |
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领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总占地面积229.1880hm2。其中降压站征地0.7749hm2,光伏工程长期租地主要包括光伏厂区租地、道路租地、直埋电缆,合计长期租地面积为216.264hm2;光伏工程临时用地主要包括临时道路及施工临时设施用地等,临时占地面积12.1491hm2;本项目规划建设80MW光伏,实际布置容量为80.34MWp,共采用650Wp 单晶硅N型双面双玻组件123600片,在电厂内空地配套建设1座35kV降压站,光伏所发电力通过箱变升压至35kV,再通过8回35kV线路接入35kV降压变电站降压至6kV,最终以6kV电压等级接入电厂4×330MW 火电高厂变的8段6kV侧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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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期废气防治措施根据报告表,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1)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喷水,保持一定的湿度以减少扬尘量,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或到指定地点堆放,覆盖抑尘网,减少扬尘影响。(2)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建筑材料、砂石料等的装卸作业,砂石料露天堆放需加盖防雨布。(3)在运输、装卸建筑材料(尤其是泥砂时),必须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4)控制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和部分施工机械的车速,以减少行驶过程中产生的道路扬尘;对运输道路应定期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尤其加强距施工道路较近的村庄路段的洒水抑尘措施,保证每天洒水4~5次。(5)燃油机械和柴油发电机尽量使用含硫率低的清洁柴油,以减轻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施工期不设置油库,施工机械用油依托项目周边准旗等地加油站。 (6)由于工期较长,施工单位会在施工现场安排食宿,设有食堂。在烹饪过程中有厨房油烟废气产生。施工单位应该采取必要的油烟净化措施,食堂燃料应采用罐装石油液化气。不得私自建设任何类型的燃煤锅炉。 (7)对临时弃土进行洒水、土袋挡护、拍实、表层覆盖草垫或其它覆盖物等措施防止扬尘的产生,并对临时弃土及时进行回填等综合利用措施,以降低存放时间。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施工期扬尘对厂区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施工期的主要废水污染物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如管理不当,会对项目附近环境带来一定影响,因此需采取一定废水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施工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1)生活设临时化粪池,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严禁生活污水排入附近低洼荒地、沟渠,不会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2)施工机械维修点应设硬化地面及废水沉淀池,防止机械维修、清洗污水对水体、土壤的污染。加强施工机械的检修,严格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机械的跑、冒、滴、漏油。严禁生产废水排入附近低洼荒地、沟渠或地表水体,不会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3)当堆料场存放特殊性的物质,如:建筑材料、水泥等应设篷盖,防止被雨水冲刷造成流失,污染环境。 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对环境影响较小。 3、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报告表提出的施工单位必须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施工时间、施工噪声的控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安排在日间,禁止夜间施工。 (2)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噪声级过高。 (3)降低设备声级,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从根本上降低源强;同时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减少运行噪声。 (4)对于汽车运输噪声,最有效的措施是强化行车管理制度;尤其经过村庄时,要求司机少按喇叭,控制车速、严禁鸣笛,严禁超载超速,禁止夜间运输,最大限度地减少流动噪声源。 (5)本项目施工营地位于光伏厂区西部,周边存在三个噪声敏感目标,分别为2#散户、3#散户、吕家圪旦,均位于施工营地西南侧,与施工营地距离超过50m噪声影响评价范围,本项目施工期间采取上述噪声控制措施后,对周围敏感点的噪声影响较小。 4、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项目光伏支架基础和箱逆变一体化设备基础开挖等产生的废土方,全部回填,本项目施工期无弃土,不设置弃土场。但应采取临时弃土场的临时防护措施,如土袋挡护、拍实、表层覆盖草垫或其它覆盖物,待最终完工后进行土地整治利用。 (2)建筑垃圾应在指定的堆放点存放,钢筋等材料可回收利用,其他垃圾采用封闭式废土运输车及时清运,并送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倾倒点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 (3)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到场内指定的垃圾箱(桶)内,并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4)本项目土石方可以原地平衡,若有少量弃渣可考虑后期场区植被恢复使用。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全部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植被保护和恢复措施 (1)施工前,对施工范围临时设施的布置要进行严格的审查,控制在征占土地范围内。 (2)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尽量减少地面扰动和植被破坏。 (3)新建道路尽量避绕植被覆盖度高的草地,针对确实无法避绕的区域建议进行植被移栽工作。 (4)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允许将工程临时废渣随处乱排,更不允许排入干沟中;场内运输车辆严格按照指定运输道路行驶。 (5)施工营区等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 (6)光伏支架基础底部及周围临时占地区域进行覆土并播撒草种,草种选择耐寒耐旱草种;采用水泥杆架设的,每基水泥杆周围播撒草种,要求建设单位在单个塔基施工完毕之后立即进行植被恢复。 (7)凡因光伏发电场施工破坏植被而造成裸露的土地(包括光伏场界内外)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尽量采用羊草等当地乡土种进行植被恢复。 (8)基础、电缆沟等开挖时,应将表层土与下层土分开,单独收集并保存表层土,暂时堆放于施工营地,用于今后的植被恢复覆土,以恢复土壤理性;本项目要求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表土开挖,施工营地的表土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设土袋挡护、拍实、表层覆盖草垫或苫盖纤维布等其它覆盖物。 (二)运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道路扬尘。 由于厂区内有部分检修道路为泥结碎石路面,较易起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而起尘量与车速、风速等因素有关,不易估算,且没有相关数据可以参考。为减少道路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采取以下措施:在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禁止车辆在站区内行驶;常规气象条件下应限制车速以减少扬尘,同时在巡视检修车辆进场前利用洒水车对站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尤其加强距施工道路较近的村庄路段的洒水抑尘措施,控制车速。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污水主要为光伏板冲洗废水。光伏板冲洗废水仅含有少量SS,直接排至光伏板下面,用于厂区绿化灌溉。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光伏场区噪声源主要是箱式变压器的运行噪声,噪声源强约为60dB(A)~70dB(A)。建议采取以下噪声控制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或尽量选用有消声装置的机械,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②对于进出车辆,禁止鸣笛,车辆限速等; 综上,项目设备采取有效的措施后,噪声经过场区四周围墙和绿植的消减后,经预测,光伏场噪声评价范围内的各敏感点叠加现状后的昼间噪声预测值在46.1~50.3dB(A)之间,夜间噪声预测值在44.7~47.2 dB(A)之间,均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 类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对声环境的保护措施合理可行。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为废旧电池板、事故油污、维修垃圾和油污以及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废旧电池板主要来源于损坏或更换的电池面板。项目所用的太阳能光伏板的寿命一般为25年左右,到一定的年限需要更换,废旧的太阳能光伏电池板属于一般电子废物,25年更换时产生量约为123600块,一块电池板约重30kg,则更换一次产生的量为4875t,应妥善收集,统一运送至有回收处理能力的公司进行回收,不能随意堆放和丢弃。 (2)危险废物 ①箱式变压器废油 事故箱式变压器泄漏于箱式变压器内下方的贮油池内,事故状态下单台箱式变压器废油的产生量约为1t/次(约1.1m3/次),箱变贮油池容积为1.2m3,渗透系数≤10-10cm/s,可满足箱式变压器事故排油的需求。箱式变压器油为石油类HW08废矿物油,危险废物代码为HW08 900-220-08,属于危险废物,要求建设单位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厂内暂存。 ②维修垃圾和油污 日常设备维修过程产生的维修垃圾(包括少量废油)约1t/a,均属于废矿物油类危险废物(HW08),经专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电厂原有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危废暂存间依托升压站内设施。 (3)生活垃圾 项目运维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由于生活垃圾的成分比较简单,因此,生活垃圾在及时清运的情况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很大影响。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保护措施 ①加强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管护,加强光伏电站管理,尽量减少人为践踏及车辆等的碾压,不进行其它影响生态恢复的活动。 ②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撒播适合当地生长的草种。 ③加强员工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爱护一草一木使生态保护成为每一个员工的自觉行动。 ④服务期满后生态恢复计划 服务期满后对项目占地内光伏组件拆除完毕清运后,对场区内永久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治理,播撒适合当地生长的草籽,并进行洒水,保证草种的成活率。预计1年内完成整个项目所有地块内的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2)光伏场内生态保护、恢复措施 本项目拟建区域主要以草地、林地为主,不属于重要或主要生态敏感区,为一般区域。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实施细则》(内自然资发〔2023〕026号),本项目按照“林光互补”和“草光互补”对光伏板下方的土地进行恢复和利用,本项目对光伏板下部空间播撒芨芨草、羊草草籽,进行植被恢。同时本项目施工期结束后要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主要播撒的草籽为当地芨芨草、羊草,本次环评要求施工结束后当年应进行翻土、播撒草籽、洒水。次年应对植被未恢复的区域再次进行播撒草籽,3年内应恢复临时占地面积的80%以上,5年之内应恢复全部临时占地面积。 (3)生态环境恢复与整治目标 ①光伏支架基础施工临时占地 本项目施工结束后,将开挖的土方进行回填,多余的土方用于施工检修道路,道路经过平整,两侧撒播适合当地的草籽,自然恢复植被。 ②施工临时场地 本项目施工结束后,拆除施工生活区的临时建筑物,清理堆放场的剩余建筑材料,并经过平整场地,撒播适合当地的草籽,自然恢复植被。 ③集电线路施工临时占地 本项目施工结束后,将开挖的土方全部回填,经过平整场地,撒播适合当地的草籽,自然恢复植被。 ④施工道路修整 本项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期道路进行修整,对道路两侧各4m进行平整场地,撒播适合当地的草籽,自然恢复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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