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年4月2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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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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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里格气田苏49区块苏49-17-53NX井等10口气井及附属管线开发建设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 |
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分公司 |
内蒙古华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共部署10口井(全部为直井),井场5座,天然气产能0.37×108m3/a,全部为弥补递减建产能,新建采气管线7.706km。同时配套建设通信、自控工程等配套工程。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5.556hm2,其中临时占地面积为14.366hm2,永久占地面积为1.19hm2。 |
(一)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井场施工、管线敷设及道路施工对土地类型的影响及对动植物的扰动。 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生态恢复措施包括:控制井场作业范围,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管线施工过程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挖掘时应将表层土、底层土分开堆放,在施工结束后分层回填;施工结束后立即进行生态治理恢复,在第一个播种季节进行生态恢复并尽快完成,撒播草种或种植沙柳等当地物种,尽快复垦并与周围生态景观协调一致。 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生态恢复措施包括:加强对井场、管线、道路绿化植被的抚育工作,并定期采取补种等措施,使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周边。 闭井期气井退役后,应将打开的气层和井口封闭,并拆除井场采气设备、设施,并对井场土地进行平整、覆土、植被恢复。对管线进行吹扫作业,吹扫完成后对管线两端进行封堵。 项目开工建设前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内政办发〔2023〕74号)取得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严格按照林业和草原部门相关规定办理草原征占手续。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机械车辆废气、焊接烟尘、柴油机废气、试气放空废气。 报告书提出的保护措施包括:施工期间配备洒水车或类似设备定期进行洒水抑尘,大风天气停止施工作业,对建筑材料的运输、堆放进行遮盖,限制车辆车速等;管线敷设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合理规划施工进度,及时开挖,及时回填,施工结束后立即对管线进行植被恢复。焊接作业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焊接材料;采用环保型燃油设备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定期对燃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试气过程天然气采用点火的方式通过井场火炬燃烧排放。 根据报告书,本工程井场阀门装置挥发少量废气,气田开发集输采用密闭流程,加强采气井密封系统,管线进站处设置自动截断阀;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仪表、阀门、控制设备等;采用优质管材并采用先进的焊接及施工技术;集输系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管道天然气泄漏事故发生,采气树及管道等有阀门的地方,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天然气测漏检验。 (三)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试气废水、生活污水。 报告书提出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钻井废水循环使用,在钻井作业完成后,统一转移至油气田废弃物处理单位处置,不外排;压裂返排液和试气废水暂存于废液缓冲罐内,送至有油气田废弃物处理单位处置;井场及施工区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收集后送附近污水处理厂处理。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天然气依托现有集气站(其中苏48-5集气站管输,苏120-3集气站、苏48-6集气站拉运进行)气液分离后采出水送至苏里格气田西区1#采出水处理站处理最终达到《气田水注入技术要求》(SY/T6596-2016)和《气田水回注技术规范》(Q/SY01004-2016)水质要求后回注,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井场建成运营后采用远程监控系统,无人值守,运营期井场、管线巡查人员依托现有工作人员,不增设管理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措施包括:将施工场地进行分区防渗,分为重点防渗、一般防渗、简单防渗。 管线防腐涂敷环氧富锌底漆二道,氯化橡胶面漆二道,涂层干膜总厚度不小于180μm;井场埋地管线防腐采用聚乙烯胶粘带加强级,补口采用聚乙烯胶粘带补口带。站外采气管线防腐采用环氧粉末普通级结构,涂层干膜总厚度不小于300μm,补口采用聚乙烯胶粘带补口带。 表4井场分区防渗表
报告书提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对套管采用阴极保护、防腐处理;管道全线采用沟埋方式,埋设在冻土层以下。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HJ 1248-2022),制定了土壤、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计划。 布设3个土壤跟踪监测点,监测因子为石油类、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汞、砷、六价铬,当监测指标出现异常时,可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表1中的污染物项目开展监测。每年开展1次监测。 设置2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其中2个背景值监测井、4个污染监控井,监测层位为白垩系潜水含水层,监测因子为石油类、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汞、砷、六价铬、硫化物,石油类、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汞、砷、六价铬、甲醇,监控井半年1次。当监测指标出现异常时,可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附录F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特征项目开展监测。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影响包括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噪声。 报告书提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或避免夜间的施工操作;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降低噪声源强;施工便道应尽量远离居民点。 根据报告书预测,钻井工程施工期各施工设备噪声昼间在50m处均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夜间在110m处大多数设备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管线工程施工期各施工设备噪声昼间在30m处均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项目夜间不施工。井场500m范围内,管线中心线两侧200m范围内无敏感点。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是远程监控系统设备的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阀室的主要设备为阀门,正常运行下无噪声产生源强。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弃钻井泥浆、岩屑,废矿物油、废油桶,废防渗材料、废弃包装物、施工废料、生活垃圾。 报告书提出处置措施包括:钻井过程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泥浆循环使用,钻井任务结束后无法继续使用的泥浆送油气田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不外排;钻井岩屑当分层收集、处理,属于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可直接综合利用,属于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集中处理为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后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沾染有矿物油的废防渗材料、废烧碱包装袋收集后暂存移动式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未沾染废矿物油的废防渗材料、废弃包装物、施工废料收集后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集后统一送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 运营期井场无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项目运营期采气井场更换的废电池,拆卸后依托集气站危废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