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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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1 |
内蒙古伊泰煤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煤基特种蜡中试装置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位于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统筹区科教孵化园 |
内蒙古伊泰煤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
内蒙古希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统筹区科教孵化园。依托现有特种蜡分离厂房和特种蜡精制厂房进行,同时配套建设色谱间、煤基新材料研究实验室、特种蜡研究实验室、新实验室厂房、大规模储能研究所2#厂房、实验品库、药剂库、储存间等配套设施。本项目在现有年产1000吨特种蜡项目基础上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新增造粒成型、真空机组等装置和配套实验室,生产正构烷烃一等品-三等品、微晶蜡、乳化蜡等特种蜡新产品,年处理1000吨费托蜡,用于生产高温相变蜡44t/a、中温相变蜡8t/a、低温相变蜡68t/a、油墨蜡344.95t/a、正构烷烃一等品68t/a、正构烷烃二等品198t/a、正构烷烃三等品51t/a、1#重质液体石蜡38t/a、费托蜡40t/a、微晶蜡50t/a、乳化蜡5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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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设置施工围挡,对物料采取密闭或覆盖等方式;运输道路硬化、洒水,物料运输的车辆加盖篷布。 运营期生产装置不凝气主要为精馏、凝固分离、溶剂回收等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不凝气由真空泵抽出,经管道输送至导热油炉内进行掺烧。通过导热油炉燃烧能够对99%不凝气进行处理,能够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要求对非甲烷总烃去除率≥97%的要求;导热油炉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各污染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实验室废气排放系统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 2 标准限值;造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管道进入导热油炉燃烧,颗粒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排放标准中限值,其中非甲烷总烃满足“有机废气排放口其他有机废气去除率≥97%”。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城镇污水管网。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城镇污水管网;循环系统排污水、软水设备排污水为含盐废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园区现有城镇污水管网;本项目实验室废水先进行中和沉淀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城镇污水管网;生产废水收集后暂时储存于10m3的临时储罐中,贮存时按照危废进行管理,委托有转移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公司进行拉运至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示范项目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三)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原料费托蜡(高熔点费托蜡、低熔点费托蜡)均由罐装存储于特种蜡分离厂房;K溶剂(丁醇)主要在特种蜡精制厂房内使用,使用时直接装入溶剂罐,厂区内不储存;加氢催化剂主要在特种蜡精制厂房内使用,使用时直接填充在反应器中,厂区内不储存。本项目实验室药品均置于密闭药品罐内。 本项目实施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事故池、脱油精制生产区、危废暂存间;一般防渗区:特种蜡分离厂房,特种蜡精制厂房、仓库、大规模储能研究所2#厂房、新实验厂房、高新大厦13楼;简单防渗区:其它区域。 本次依托现有项目设置的1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新增2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共3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初次监测因子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2017)表1常规指标(pH、溶解性总固体、K+、Na+、Ca2+、Mg2+、CO32-、HCO3-、Cl-、SO42-、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总硬度、氟化物、铅、镉、铁、锰、砷、汞、铬(六价)、耗氧量、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等);后续监测因子:在前期监测中曾超标的污染物+pH、挥发性酚类、石油类。上游1#监测井每年监测1次,下游2#、3#污染监测井每半年监测1次,全年共监测2次。如有超标污染状况,应增加监测频次,各监测井至少要求达到一月一次(常规因子+特征因子)。 本项目拟在特种蜡分离厂房西北侧设置柱状样、特种蜡精制厂房东侧设置表层样、大规模储能研究所2#厂房西侧设置表层样。共设置3个跟踪监测点位。监初次监测因子:土壤45项+pH、石油烃;后续监测因子:在前期监测中曾超标的污染物+pH、石油烃。监测频次:表层样每1年1次、深层样每3年1次。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取低噪设备、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 运营期:设备均布置在室内;选择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要求的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在厂区及厂界进行绿化。根据报告书预测,本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的要求。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有限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运输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到指定的垃圾处理站统一处理。 运营期产生的白土精制工序中将产生废白土、加氢脱色工序将产生废催化剂、异构反应产生的废催化剂、生产工序中涉及的真空机组、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实验室残渣(残液)及废包装、更换的废导热油等均为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依托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