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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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呼和乌素煤矿膏体填充项目 |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呼和乌素煤矿工业场地 |
内蒙古蒙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尚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实施了处罚,罚款已缴纳。你公司必须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本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呼和乌素煤矿工业场地,选用呼和乌素煤矿洗煤厂洗选矸石及周边煤矿矸石,新建一座充填站及配套系统,对呼和乌素煤矿3号煤采空区进行充填,充填能力为138.60万立方米/年,年处理矸石量为210.67万吨,充填站服务年限为2.17年。充填系统由筛分破碎车间、充填车间、充填管路系统和注浆钻孔等组成。项目总投资25515.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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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林地、草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工作,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严格控制管线施工作业带,尽量减少占地,施工范围尽量避开公益林及基本草原。施工时表土分层剥离,施工结束后分层回填,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植被恢复,并加强植被管护,保证成活率。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矸石破碎、筛分工序设置于封闭厂房内,破碎、筛分粉尘经过集气管道负压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规定限值。水泥筒仓顶设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矸石储存于矸石棚,输送采用全封闭皮带,并设置喷雾抑尘装置,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规定限值。 3、水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废水处理与回用,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充填站地面冲洗废水沉淀后用于水泥浆料配置。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安装减振基础等,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各类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分类做好贮存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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