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区、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和各核技术利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开展全区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内环办[2016]734号)文件要求,要全面推进实施《鄂尔多斯市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我市实施方案的工作进度安排,第一阶段制定辐射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已完成。现即将开展第二阶段工作,对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一企一档”档案整理工作和监管部门的备案工作。现对核技术利用单位“一企一档”档案整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旗区、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按照《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DB15/T966-2016)要求,严格对辖区内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整治工作,要对企业的硬件设备和软件设备认真的检查,尤其是企业的档案管理及档案内容进行细致的审核,并将企业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备份到环保部门的监管档案里。
二、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在以前的自查工作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本单位辐射安全硬件设备和软件设备的管理,尤其是辐射申报系统的信息更新及年度评估报告的提交工作和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档案,并将整理好的档案(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与当地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一对一的对接,经旗区环保局审核通过的企业于2017年2月份至2017年3月初期间报于我局辐射科备案(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备案到旗区、开发区环保局即可),实现市、旗和核技术利用单位“一企一档”动态管理,达到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
联系人:张翠萍、达力
联系电话:5111801
电子邮箱:515287523@qq.com
附件:1.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档案目录
2.监管部门备案档案目录
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11日
附件1:
鄂尔多斯市核技术利用单位
辐射安全管理档案目录
1.综合性档案
——核技术利用单位地理位置示意图;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装/使用/暂存位置示意图;
——单位基本情况。
2.辐射安全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档案
——辐射安全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辐射申报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和台账的截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材料及审批文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材料及审批文件。
3.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转移档案
——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审批和备案档案;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和备案档案;
——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备案档案;
——放射性同位素销售/交接清单;
——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对象档案。
4.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档案
——放射源台账;
——放射源安全技术说明书、编码卡、标号等资料;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台账;
——放射性同位素定期查验记录档案(巡检档案);
——移动放射源的贮存、领取、使用、归还登记记录档案。
5.射线装置管理档案
——射线装置台账;
——射线装置安全技术说明书、设备参数、生产厂家等资料;
——射线装置的定期查验记录档案。
6.放射性废物/废旧放射源管理档案
——放射性废物送贮/处理档案;
——废旧放射源返回/送贮备案档案。
7.监测管理档案
——工作区域和环境辐射水平监测档案;
——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记录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辐射监测仪器比对或刻度档案;
——移动式放射源出入库监测记录档案。
8.辐射安全设施管理档案
——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台账(应急物资);
——辐射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与维修工作记录;
——设备设施性能检查维护记录档案。
9.辐射事故/事件管理档案
——辐射事故/事件发生情况;
——辐射事故/事件报告情况;
——辐射事故/事件处理处置情况及总结报告等档案。
10.人员管理档案
——人员上岗前培训/再培训档案;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配备情况;
——其他人员培训档案;
——辐射安全文化宣贯工作档案。
11.辐射安全检查档案
——辐射安全检查资料(管理部门的下发文件及通知);
——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12.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
——辐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辐射安全管理费用的使用计划;
——辐射安全管理规定;
——岗位职责;
——操作规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制度;
——辐射工作场所分区管理规定;
——去污操作规程;
——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维修制度;
——安全保卫制度;
——工作区域和环境辐射水平监测方案;
——监测仪表使用与检验管理制度;
——人员培训/再培训管理制度;
——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辐射事故/事件应急预案;
——放射性“三废”管理规定;
——废旧放射源的返回/送贮管理制度;
——放射性同位素暂存库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物治疗病房管理规定、患者管理规定、X射线诊断中受检者防护规定(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
13.场所和设施退役档案
——场所退役环评审批材料;
——场所退役终态验收材料。
附件2:
监管部门备案档案目录
1.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2.辐射申报系统企业基本信息、管理机构和台账的截图;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材料及审批文件;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材料及审批文件;
5.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或进口审批表复印件;
6.放射源编码卡、证书复印件;
7.射线装置购买协议(合同)和销售单位的资料复印件;
8.射线装置安全技术说明书、设备参数资料复印件;
9.放射源、射线装置申报登记表;
10.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附管理人员信息及联系方式);
11.核技术利用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辐射安全培训证书复印件;
12.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辐射事故处理工作情况及总结报告;
13.辐射安全文化宣贯工作方案及落实情况工作总结;
14.核技术利用单位年度评估报告(2017年以前的补交,2017年后每年1月15日前报管理部门备案,1月30日前报申报系统)。
15.废旧放射源和闲置射线装置处理(回收)方案;
16.废旧放射源送贮备案表(原件);
17.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