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保障辐射环境安全,全面理清我市辐射环境安全隐患,避免辐射事故发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开展全区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内环办[2016]7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鄂尔多斯市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请各旗区、开发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做到有计划、有过程、有结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请各旗区、开发区环保局要以规范许可管理为核心,以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为手段,强化放射源及射线装置从购买到送贮全过程的辐射安全监管,有效排除辐射环境安全隐患。
三、及时反馈,按时完成。请各旗区、开发区环保局要加强信息交流,按时间进度安排,及时完成本次专项行动任务。
联 系 人:张翠萍 达力
联系电话:5111801
附件:1.《鄂尔多斯市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区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4日
主题词:环保 辐射 检查 方案 通知
抄 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市辐射监测站
附件:
鄂尔多斯市核技术利用单位
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理清我市辐射安全隐患,避免辐射事故发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开展全区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内环办[2016]734号)文件要求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为依据,开展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专项行动,按照“提高认识,提升能力,依法行政,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总体工作思路,加大我市辐射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进一步健全辐射安全和安保体系,全面推动辐射监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
三、检查内容
对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参照《环保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36类核技术利用项目),主要核查放射源、射线装置使用现状、辐射安全和安保管理情况、法规政策落实情况、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使用情况等。
(一)放射源及射线装置使用现状
检查各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情况(在用或闲置),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管理台账及信息是否完整,账物相符情况。
(二)辐射安全和安保管理情况
检查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辐射场所分区布局、辐射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警示标识标志和工作状态标识),安全保卫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防盗防丢措施、辐射防护监测仪器及用品、个人剂量片配带情况),放射性废物暂存或处理处置设施以及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三)法规政策落实情况
检查辐射安全相关法规标准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环评制度及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执行情况,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等审批办理情况、放射源异地使用办理情况,放射源送出备案落实情况,辐射工作场所监测情况,个人剂量监测情况,辐射工作人员培训情况等,以及各项工作记录的档案保存状况。
(四)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检查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能职责落实情况,放射源及射线装置使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利用设施和射线装置运行操作规程、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辐射工作场所、环境及个人的辐射监测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并落实。
(五)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落实和备案情况,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历史上发生的辐射事件或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情况。
(六)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使用情况
检查辐射管理系统内的单位基本信息、许可活动种类和范围、单位台账(管理系统内的台账、单位自有的台账和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实际数量三者应保持一致)、辐射防护用品及检测仪器信息,辐射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信息、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培训人员信息录入、年度评估报告上报情况、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各项申报审批和备案手续等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我市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 伟(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翠萍(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科科长);
成 员:辐射科、监察支队、辐射监测站相关人员和
各旗区、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分管领导。
设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指挥下,完成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工作,负责汇总、整理、上报全市检查情况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辐射科,环境监察支队和辐射监测站配合专项行动现场监察和监测工作,各旗区、开发区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实现专项行动目标。
五、检查方式和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以今年的辐射安全大检查工作为基础,拟分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研究部署(11月15日~11月30日)
根据我市特点,制定我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给各旗区、开发区环保局印发有关专项行动的通知,启动各旗区、开发区环保局的核技术利用专项行动工作;
请各旗区、开发区环保局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报到我局辐射科,我局对各旗区、开发区环保局专项行动报告进行汇总,并将全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报自治区环保厅备案。
(二)第二阶段:组织检查(12月1日~3月20日)
市局辐射科组织对每个旗区的放射源使用单位的档案台账和管理系统进行一对一的对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第三阶段:排查整改(3月21日~4月20日)。
由市局辐射科牵头与监察支队和辐射监测站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辐射安全隐患,明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违法行为要立即查处,对检查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做出综合性评价结论,评价结果分为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履行了法律法规、基本履行法律法规和未履行法律法规四类。
(四)第四阶段:分析总结(4月21日~4月30日)
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切实制定改进措施,扎实抓好督办,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全面推动我市核技术利用行业的辐射安全管理水平迈上新的台阶。撰写全市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4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