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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告

发布日期:2012-03-14 09:24 来源: 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我局编制了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和说明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www.ordoshb.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市环保局707室,邮编:017000,电话:0477—5111795)。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环境保护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新兴产业,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做好环保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重大,影响深远。我局始终坚持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型机关、促进依法行政、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工作机制建设,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规制度和有关文件要求,研究解决信息公开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办公室、宣传办、信息中心等有关科室、单位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了“分管领导直接抓,成员单位协同抓,指定人员具体办理”的工作格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进行。

  (二)加强公共平台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渠道。我局重视加强环境保护门户网站建设,2011年我局电子政务(政务外网)工作建设已逐步列入本部门《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工作计划中,并加以分解到各科室以及二级单位落实。我局采取“文字-图片-视频”立体结合的方式,对门户网站进行了两次改版,成功构建了图文并茂、声影兼备的立体网站,各旗区、直属单位也按照统一的标准和制式建立子站,增添了网上展厅、政民互动、在线服务、在线审批等特色模块,基本形成了集环保应用、信息发布、便捷查询和社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网络服务体系。政务公开实现了由静态信息公开向静态信息公开与动态信息公开双轨运行转变,由事后公开向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并存转变,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整体水平。统计表明,环保局2011年发布各类环保信息200多条。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要求,我局认真开展环保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为把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检查各处室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依据《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我局围绕规划统计、科技标准、污染控制、环境执法、环境评价、环保动态、生态保护、节能减排、行风建设、宣传教育等主要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累计主动公开信息200条。其中,机构领导、设置及人事类信息10条,政策法规类、规范性文件信5条,业务工作类145条,规划计划、统计信息15条,其它类信息25条。

  三、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各科室单位在拟制公文或信息时,坚持“有密就保,无密公开”的原则,按照《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目录》要求,首先确定所办公文、信息是否涉密、能否公开,如果不涉密,就必须确定公开方式,明确“社会公开”或“内部公开”;各级领导审核公文、信息时,除对公文内容、公文格式进行审定外,还对其是否涉密、能否公开进行严格把关,做到责任分解、层层把关、风险共担,既防止借口保密而出现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不及时、不全面公开等情况,杜绝了失泄密现象的发生。

  四、说明

    2011年度没有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和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