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符合验收销号要求,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5〕3号)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我单位。
联系电话:0477-5118169
邮寄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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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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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问题 |
“煤改电”项目推进缓慢,2024年实施的16个“煤改电”清洁取暖项目,年内计划改造15280户,截至7月底完成6888户,完成率仅为45.1%,截至督察进驻,乌审旗嘎鲁图镇空气源热泵供暖项目有93户未进行改造,达拉特旗白泥井镇空气源热泵采暖改造项目无实质性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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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加大督促力度,科学有序推进“煤改电”清洁取暖项目,确保农牧民温暖过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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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
2025年9月底前 |
完成情况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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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能源局、市住建局,达拉特旗、乌审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党委和政府 |
监管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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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一是提高项目完成率,督促各苏木乡镇和实施单位加快实施“煤改电”清洁取暖项目,2025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改造。二是持续开展“确村确户”调查摸底,定期调度督导项目推进情况,跟踪项目进展,确保清洁取暖项目按序时进度完成。三是对清洁取暖设施未投入使用的农牧户,督促各旗区人民政府加强冬季燃料供应保障;对已投用清洁取暖设施尚未经过一年实际运行检验的农牧户,不得强制拆除原有供暖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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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成效 |
一是截至目前全市16个“煤改电”项目计划实施24150户,已全部完成改造。其中,乌审旗嘎鲁图镇低温空气源热泵供暖项目计划改造2643户、达拉特旗白泥井镇空气源热泵采暖改造项目计划改造1490户,均已完成改造。二是完成摸底调查并制定“确村确户”表格,定期调度督导各旗区各项目的推进情况,跟踪掌握项目进展。三是2024年-2025年供暖期间未发生强制拆除原有供暖设施的情况,保障农牧户温暖过冬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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