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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08 10:35 来源: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符合验收销号要求,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5〕3号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58日至521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我单位

联系电话:0477-5118169

邮寄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大楼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问题

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重视不够,未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2024年达拉特旗发生的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中,一次降低响应等级,一次未启动响应。

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污染程度。

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

已完成

责任单位

达拉特旗党委和政府

监管单位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是20251月底前完成《达拉特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定期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分行业列出减排企业及对应减排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处置和应对能力。

二是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严防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及时、不准确问题发生。

 

整改成效

一是达拉特旗人民政府于2024年11月4日修订并印发《达拉特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完善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及分级响应措施。

二是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区域大气污染应对工作提示函,达拉特旗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秋冬季累计向相关单位发布7次污染过程应对提示函,各单位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积极协同应对,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全旗未发生重污染天气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