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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发布日期:2022-11-01 15:01 来源: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
项名称
组织承
办科室
事项范围 法定程序 法律依据
1 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 生态科 编制“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 (一)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2021年8月底)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要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编制及创建工作涉及部门较多,建议市委、市政府召开启动大会,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鄂尔多斯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和需配合的相关工作,有利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编制及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生态〔2019〕76号)、《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1〕353 号)文件精神,按照鄂尔多斯市第五次党代会报告中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要求,我市全面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
(二)现状调研、问题分析和建设指标对标梳理(2021 年10月)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等要求,厘清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相关问题,根据建设指标要求,从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6个领域,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环境质量改善、生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系统保护、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空间格局优化、资源节约与利用、产业循环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生活方式绿色化、观念意识普及等十大任务,开展鄂尔多斯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对标梳理工作,支撑后续规划编制工作。
(三)规划编制及颁布实施(2021年12月-2022年5月)
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和规划编制指南,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后,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建设规划评审;规划通过评审后,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审议后颁布实施。
(三)创建工作(2022年6-2023年6月)
规划编制及颁布实施后,通过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生态环境部提出申报申请,准备、填报和提交申报函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工作报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技术报告及建设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及必要的佐证材料,开展鄂尔多斯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在核查与命名,配合生态环境部组织相关专家对鄂尔多斯市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通过生态环境部核查、审议及公示后发布公告,授予相应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有效期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