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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4 17:26 来源: 法规与标准科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厅发[2020]5号)要求,我局草拟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反馈意见:

1.将意见发送至1161101562@qq.com。

2.函寄至以下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613办公室(邮编:0170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131日。

 

附件: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