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二、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三、采购内容
(一)服务内容
通过对《鄂尔多斯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及重点项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形成高水平《鄂尔多斯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具体内容包括:
1.规划实施总体情况。分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控、生态保护四个方面指标)。
2.主要任务推进情况。总结推动绿色发展、控排温室气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提升水生态环境、提升固废处置利用能力、提升土壤和农村环境、开展生态系统修复、强化风险防控、建立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和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十大专项任务的建设成果。
3.重点工程建设情况。收集260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对项目进度实施情况进行归纳分析。
4.分析问题提出对策。了解规划实施面临问题及原因、提出有效对策措施等,并对规划指标作进度测算和预测,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对比和评估,直面问题、寻找差距、根据现有政策对现有项目进行调整,预测未来,提出具有高可行性和高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二)服务成果
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鄂尔多斯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文本、图表及所有成果电子文件。
(三)服务标准:达到委托方所需要求。
(四)服务期限:2023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服务团队应该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类(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环保规划编制)业绩相关的工作经验,应由具备相关学术背景的专家(教授、研究员或教授级高工)牵头组成。
(二)服务团队需保证项目组成成员的稳定性,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开展工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三)遵守鄂尔多斯市各项工作规定和纪律,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第三方。
(四)在服务期内,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及咨询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和建议及时作出调整,并派驻项目专人至少2人到甲方处开展工作。
(五)甲方和服务团队双方共同组成规划项目组调研时,调研费用由服务团队承担。
(六)须签订合同并附保密协议。
五、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一)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二)相关工作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三)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等)。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劳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报价人无重大违法惩戒记录及符合报价要求的声明函。
以上文件每页须要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报价方应于2023年3月1日(星期三)下午18:00前将报价文件送至或邮寄至我局,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501室,收件人:裴女士,联系电话:15047765354,逾期递交者,不予受理。
七、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技术咨询:裴女士
联系电话:15047765354
注: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