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鄂尔多斯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您提出的《关于推广草原碳汇指数保险 保障绿色可持续发展 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提案》(第0205号)由我局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碳市场建设方面进展情况
一是完成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确定备案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对八大重点行业管控要求,梳理出全市重点排放单位发电行业49家,其他行业47家,并已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二是组织重点排放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平台进行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系统报送,目前发电行业碳排放报告报送已完成,正在开展第三方核查、复查工作,其他行业正在开展系统报送;三是组织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按时完成履约和依法信息公开,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2019-2020年度)我市纳入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41家,39家已按时足额完成履约,两家涉案企业因账户冻结未全额完成履约,41家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全部通过环境信息平台依法公开了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经核查的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信息。
二、开展鄂尔多斯市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
2021年9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印发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环办监测函[2021]435号)文件,提出到2022年底,通过开展重点行业、城市、区域三个层面的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选取鄂尔多斯作为基础试点城市之一,重点开展高精度CO2、 CH4、CO的监测评估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生态环境部卫星应用中心于2021年12月派遣专家及技术团队在我市进行实地勘察调研,详细了解了工业产业分布及碳排放清单等相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本地化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碳监测试点实施方案》,方案由生态环境部卫星应用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共同编制完成并已组织专家评审,现已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目前已完成鄂尔多斯市温室气体地面高、中精度监测站点初步布设,已形成鄂尔多斯市温室气体遥感监测历史数据集,并开展了数据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