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度的提案》由我局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取得的进展
(一)大气环境改善明显
全市涉及矿区环境治理问题的6个旗区制定矿区环境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矿区大气污染。通过集中整治,矿山企业开采强度得到有效控制,按要求硬化了进出矿道路,配备了洒水车,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力度增大,装卸车配备喷淋降尘,企业已建成全封闭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露天堆煤清理及时,矿区空气质量改善明显。重点区域联防联控联治,鄂托克旗执行夜间停产措施。强化视频监管,所有露天煤矿开采、排土场、煤场安装高清视频探头并与市生态环境局实现24小时联网监控。视频监控画面需反映主要扬尘产生环节,包含露天煤矿的采掘面、排土场作业面、煤场全封闭设施的主要出入口。加快推广电动重卡清洁运输和物料管道运输项目,通过载具和运输方式技术升级,在煤炭等物料运输过程实现节能、减排、降炭、抑制扬尘,达到低碳环保、绿色运输目标。新购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阶段排放限值,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定期开展入户监督抽测,对矿区内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超标排放的进行处罚,并督促维修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成效显著
从全市来看,准格尔旗、鄂托克旗、达拉特旗境内全部煤矿和伊金霍洛旗部分煤矿矿井疏干水量较少,煤矿可全部回用于井下降尘、消防和厂区绿化;鄂托克前旗、乌审旗和伊金霍洛旗部分煤矿矿井疏干水量相对较多,全部利用存在困难。为从根本上系统解决这一问题,编制了《鄂尔多斯市矿井疏干水和再生水综合利用方案》,优先配置非常规水资源,畅通综合利用途径。通过严格监管,要求企业矿井水全收集全处理,同时强化综合利用,严防矿井水环境污染,煤矿矿井水得到有效管控。乌审旗、伊旗等部分煤矿投入资金,探索解决因矿井水造成的环境问题,建设了膜处理、分盐结晶等矿井水深度处理设施,将矿井水提标至地表水三类标准综合利用于煤化工企业、遗鸥湿地生态补水、矿区环境绿化灌溉等,有效提高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率,煤矿矿井水污染隐患得到明显缓解。
(三)固废污染防治稳步推进
一是完成煤炭开采、洗选行业煤矸石、废矿物油、锅炉灰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台帐,全面实施清单化管理,做到动态更新、动态管理、合法处置。二是煤炭企业健全排矸场环评审批手续,规范煤矸石贮存场所,严格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规范填埋、覆土、恢复生态,杜绝出现矸石自燃现象和固体废弃物乱堆乱弃违法行为。三是大力推广井工煤矿绿色开采矸石充填系统建设和利用煤矸石生态修复、露天煤矿采坑回填等综合利用技术,实现煤矸石综合利用率的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矿区扬尘污染问题依然突出。矿山开采、储运、排土、整形治理过程中抑尘措施不到位,部分区域水资源缺乏,洒水频次低、硬化不到位,道路扬尘治理工作力度不够,煤田矸石自燃治理滞后等问题仍时有发生,矿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形势依然严峻。
二是矿区矿井水综合利用仍有欠缺。煤矿矿井水污染防治历来是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目前煤炭行业实际,部分煤矿自身难以实现矿井水的全部综合利用,而且周边天然地表径流极少,水环境自净能力十分有限,煤炭行业排放矿井水经处理后虽能达到行业排放标准,但与水环境质量标准差距较大,矿井水外排一方面带来环境问题,另一方面造成水资源的浪费。
三是煤矸石长期贮存环境隐患突出。煤矸石综合利用已经成为当前的一大环境难题,除矸石电厂利用少部分煤矸石外,主要作为水泥、免烧砖、铺路等建筑材料的原材料进行综合利用,综合利用途径少、变成产品的销路窄,导致大量煤矸石贮存,且存在违规堆存现象,矸石堆场不按规范要求填埋和复垦,造成矸石堆场扬尘、自燃等二次环境污染,导致矿区环境质量差,改善难度大。
三、下一步工作
第一,长期落实矿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进一步完善各类粉状物料堆场全封闭新建、扩建工程;继续加强强煤矸石和煤田自燃治理;强化矿山企业在露天爆破、土方剥离作业时喷淋洒水;完善矿山企业进矿道路、厂区道路、工业广场硬化并采取清扫、洒水、绿化工程等有效措施降尘;严禁露天破碎、筛分、堆煤,装卸车时喷淋降尘。
水污染防治方面,强化资源化利用,大力督促企业将矿井水综合利用于洗煤厂、电厂、煤化工等工业企业,对经处理达到相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矿井水,建设再生水管网,进行生态补给,打造城市生态水系、遗鸥湿地保护区补水,资源化利用。
固废污染防治方面,持续推进煤矿煤矸石井下填充工程,推广煤矸石井下填充技术,降低煤矸环境污染风险,减少煤矸石贮存占地面积。积极探究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途径,推动政府出台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强制政策和鼓励措施,积极助推和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寻求新技术,寻找多种的综合利用途径,促进固体废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减量化。
第二,强化矿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手段。一是强化视频监管,对矿区企业24小时实时监控。充分利用视频监管快速、及时的优势,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交办、现场核查,确保第一时间整改到位。二是严格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强力震慑,对环保措施不到位、整改进度严重滞后、对区域环境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按照《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推进矿区环境网格化监管,实现部门信息互通。三是加快建立矿区固废监管体系,从源头杜绝固体废物不规范处置,对违法排放煤矸石、尾矿等行为严厉打击。四是严格水污染防治执法,对发现违法违规排放矿井水的企业从严从重处罚,保持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