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污水处理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农村污水面临着面广、分散、收集困难、处理费用较高等问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相对薄弱,由于居民居住相对分散,地形复杂等因素,农村污水治理工作难度较大。近年来,我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办发〔2018〕5号)、中央农办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内党办发〔2018〕1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8-2020年)》(内气水治办〔2018〕19号)总体要求,“对靠近城区、园区的村镇,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承接污水进入城区、园区管网;对沿河和人口集中村镇,梯次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对位置偏远、居住分散的,依托三格化粪池等户改厕工程实现尾水资源化利用”的总体思路,推进全市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到2021年底,全市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8处,完成户改厕工程10.8万户,全市735个建制村中有317个完成农村环境整治。
二、具体措施
(一)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将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及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及推动落实,以清单形式每年向各旗区下达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强化对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调度进展,并打分排名,每月进展情况排名结果经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通报各旗区党委政府。
(二)因地制宜,示范引领。2018年前,我市率先在全区实现各旗区政府所在地和重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018年,我市根据地域广、人口居住分散的特点,科学制定了《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鄂党办发〔2018〕19号),明确了“对靠近城区、园区的村镇,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承接污水进入城区、园区管网;对沿河和人口集中村镇,梯次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对位置偏远、居住分散的,依托三格化粪池等户改厕工程实现尾水资源化利用”的总体思路,并在《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中予以明确。2021年,全区农村牧区和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现场会在我市伊金霍洛旗圆满召开,通过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及实地帮扶指导等方式,及时总结推广我市污水治理经验。
(三)多方参与,保障资金。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作为业务指导协调部门,按照职责指导各旗区推进生活污水治理。横向整合各领域专项资金,积极向上争取到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7000余万元,纵向构建“五级筹资”机制,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尽可能拓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渠道,确保污水治理工作落实到位。近年来,市本级配套各类专项资金约3.06亿元,各旗区政府累计投入约3亿元用于农村牧区户改厕和生活污水治理,并通过企业筹资、结对帮扶、捐资捐物等形式吸纳社会资金3000余万元。初步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企业一体化运作、委托第三方监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机制。
(四)强化运作,建管并重。我市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实现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惠民工程、统筹兼顾、系统谋划。2019年底,针对各旗区在推进农村牧区污水治理中出现的“各种处理技术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一哄而上,旗区过高批复执行标准、重建设、轻管理”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及时组织召开了全市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现场会及培训会,通报了各旗区已建设施存在问题并突出强调了“规划先行、建管并重、稳妥推进”的全市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思路,现场观摩了伊金霍洛旗治理模式,邀请生态环境部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政策制定技术支撑牵头人夏训峰研究员和生态环境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起草人米娜老师,就国家和自治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政策、技术指南及标准进行了专题培训。2020年6月,我市在自治区率先实现了《县域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全覆盖,各旗区按照规划梯次推进全市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20年底,我市聘请从事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多年的高工,对已投运和在建的31处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全面排查评估。2021年初,修订《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将各旗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验收、达标运行、经费保障、运维管理制度建立及监督监测达标”6个方面作为考核重点内容,推动各旗区制定出台了本地区运维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设立了专项经费,统筹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升级与后续运营,逐步实现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专业化建设与运营。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下一阶段,我市将着力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落实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运行长效管护责任。要求各旗区按照已制定的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逐一落实相关部门、乡镇和第三方责任,做好资金预算等安排,保障稳定运行,力争建成一处、运行一处、达标一处。二是修订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在2020年印发的规划基础上,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修订“十四五”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三是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继续以黄河干流三公里范围内为重点区域,以“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苏木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六类村庄为重点,围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梯次推进农村环境整治,2022年计划完成54个建制村农村环境整治,同时开展“十三五”期间已完成农村环境整治回头看。四是加大农村环保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的思想建设,提高村民环保意识,使村民充分认识到生活污水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树立主人翁意识,同时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来,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8日